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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携手检察长 碧水青山染尤溪

2020-09-18 13:21:31 来源:福建法治报

“由于环保意识和法律观念淡薄,作出了损坏环境的事情,我们愿意承担责任……”欧某、王某等人在未建设环保设施及办理相关环评手续的情况下,组织工人进行生产,通过碱液浸泡竹料生产竹浆,生产过程中的部分碱水未经处理,通过管道直接排放到河中。

案件移送尤溪县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查了卷宗,讯问了犯罪嫌疑人。最终,在律师的见证下,欧某、王某在认罪认罚具结书上签字。同时,为了修复被损害的生态环境,经过检察官的多次说理下犯罪嫌疑人同意每人缴纳环境生态修复费用10万元。经尤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欧某、王某、胡某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万元。

河湖治理关乎人类生存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活幸福指数,为保护辖区的绿水青山,近年来,尤溪县检察院找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河长办监督协调职能的结合点,充分发挥刑事、行政以及公益诉讼检察“三检合一”的办案优势,合力推动提升河湖治理与管护水平,服务保障尤溪生态文明建设。

尤溪,境内集雨面积2553平方公里,尤溪主河道125公里,流经5个乡镇33个村落16万人口,支流众多,护水、治水任务十分繁重。尤溪县检察院完善工作机制,依托开展“听检察长说检察”活动,密集走访了河长办、水利局、生态环境局等成员单位,梳理完善旧有协作机制,研究解决河湖保护实务问题。牵头制定《关于统一战“疫”理念依法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犯罪案件的十条意见》《关于强化生态司法保护协作的十五条意见》《“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具体实施意见》等,在县河长办挂牌成立驻河长办检察联络室,确定了9个联合督办重点问题,并直接对“一把手”定人、定岗、定责,互邀对方人员参加本系统举办的相关业务培训,定期互相通报涉河涉水领域违法犯罪案件情况,将“两法”衔接平台数据录入情况纳入综治考核。

据悉, 2017年以来,该院共批准逮捕水污染环境犯罪案件2件2人,提起公诉6件11人,审查起诉非法采砂案件7件16人,会同河长办等部门开展环保专项执法行动6场次,监督跟踪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水直排线索7条,切实为尤溪县的绿水青山提供了检察保障。

戴云山脉素有“闽中屋脊”之称,地理位置独特,自然条件优越,是福建省重要的生物多样性基因库、水源涵养区、生态安全屏障和珍稀野生动植物的生物安全岛屿,对于福建省中部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安全保障、水源涵养、调节气候、净化空气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不久前,尤溪县检察院与德化、大田、永泰、仙游县检察院共同召开“四市五县”环戴云山生态保护司法联盟工作推进会,探索跨县河流河长制专项监督工作,协力解决跨县闽湖水土流失、网箱养鱼等生态安全问题,全力打造立体化、多元化、一体化的生态司法保护网,为戴云山生态保护贡献检察力量。

“水是生命的源泉,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不可缺少的最重要的物质资源之一。由于水质污染而引起的各种疾病越来越多,饮用健康水成为人们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去年以来,尤溪县检察院会同当地河长办、生态环境局、水务公司等部门开展水源地专项监督行动。先后到大池、兴头水库等地重点查看了水源地界标和警示标志设立,仔细查验了水源地周边的环境状况,着重查看水源地保护区是否存在违法建设项目清理,以及水源地管理档案建立等情况。在专项监督行动中,尤溪县检察院重点对照8个问题清单对水源地进行调研摸排,对当地水源保护区内排污项目建设、水源地环境执法等提出监督意见7条,切实保障公众饮用水安全,维护好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此外,尤溪县检察院注重监督实效,探索河域生态修复新做法,牵头制定尤溪县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案件中健全和完善生态修复机制具体办法、尤溪县绿色公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进一步明确生态修复方式涉及增殖放流内容的,统一由县河长办代表受损人行使权利,明确司法局可制定参与巡河护河的矫正方案并纳入监督,同时会同河长办、农业农村局建立梅仙镇半山村、城关镇紫阳湖等2个增殖放流基地。联合县法院探索涉河刑事案件逐步纳入生态巡回法庭审理模式,在九阜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设立巡回法庭公开审理邱某锋污染环境一案,通过检察官法庭教育和被告人现身说法双管齐下,实现审理一案、惩戒一人、教育一片良好效果。

(本报记者 黄丽青 通讯员 谢仁波 郑世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