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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侨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2020-09-23 09:50:12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清市检察院营造法治营商环境

转变司法理念保障民企权益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23日讯 2019年5月,福清市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杨某等人涉嫌贪污罪一案时,发现杨某既是依法从事公务的村委主任,又是某公司的法人代表 。通过询问、实地考察,检察官了解到该公司系2014年省级某海洋产业龙头企业,注册资本达5000余万元,有8个生产基地,员工近 50人,正处于扩大经营的关键时期,法人代表杨某对公司发展至关重要。

因杨某在归案后有坦白、退赃、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的立功表现,检察官认为对杨某适用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不至于产生社会危险 性。为不影响企业正常运行,福清市检察院决定对杨某适用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考虑到杨某若被长期羁押,很可能使该企业经营陷 入困境,为避免“办理一起案件,倒闭一家企业”的窘况,该院依法对杨某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建议对杨某适用缓刑,最终 获得法院采纳。

“最大限度避免办案对民营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造成影响,是当前检察机关在办理涉企案件时要着重考虑的问题。”该院负责办理 经济犯罪案件的第三检察部主任余传兵介绍,办理涉企案件,必须将有利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有利于保障员工生计、有利于维护 社会安定作为立足点。

近年来,福清市检察院抓牢服务保障民营企业的“总开关”,转变司法理念,改进和规范办案方式,在办理涉企案件时第一时间倾 听企业相关方意见,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对企业因用工紧张申请对犯罪情节较轻的涉罪员工取保候审的情况及时开展羁押必要性 审查,尽可能变更强制措施,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与此同时,重视涉企案件的追赃挽损,积极动员犯罪嫌疑人退赃, 着力挽回企业损失,并对退赃的犯罪嫌疑人从宽处罚,修复社会关系。2019年以来,共积极动员侵害民营企业犯罪嫌疑人在审前退 回涉案赃款赃物128万元。

构建长效机制服务民企发展

把福建建成台胞台企登陆的第一家园,检察机关如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福清市检察院在福清台湾农民创业园设立“检察服务站 ”,聘请3名台商担任“检察联络员”,不定期邀请台商台企代表召开座谈会,就台商提出的企业建设、食药诉讼流程等问题,提出 解决思路。

为围绕中心大局,贯彻福清市委服务企业“双保”行动部署,福清市检察院多方落实检察环节服务和保障举措:

2018年,该院制定《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这十二条意见立足福清区域特色,由办案延伸至案外,主动对接元洪 国际食品产业园、江阴港口、自贸区块建设,依法保护侨乡民企合法权益。

每月定点走访4家规模以上企业,推动解决电力增容、用工需求等问题;开展梳理风险环节,制定防控措施。在今年疫情防控伊始, 该院赋能复工复产,实地调研民企在涉法、涉检方面遇到的困难,并向5家企业共捐赠口罩1120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