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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红色文物“活”起来

2020-11-09 13:36:53 来源:福建法治报

寿宁县检察院依法办理“等”外领域公益诉讼案件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9日讯 “经过一系列的抢修、保护行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闽浙边临时省委甲坑旧址群’面貌焕然一新。”11月2日,寿宁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张世福欣慰地对记者说。

革命文物是革命文化的物质载体,是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生动教材。为回应群众关切,有力维护各领域公共利益,寿宁县检察院积极推进公益诉讼“等”外领域案件(即除法律明确规定的领域之外,其他需要同等保护公共利益的领域)办理,结合实际,组织开展革命文物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说起寿宁县的革命文物,人们最先想到的一定是甲坑村的‘闽浙边临时省委甲坑旧址群’。”该院二部负责人叶树平说,甲坑村位于寿宁县犀溪镇,地处两省(闽浙)三县交界处,1931年开春以来,随着范浚、叶秀蕃等寿宁革命先驱先后来到甲坑开展革命活动。

1935年10月5日,叶飞率领闽东独立师部分队伍,在寿宁县犀溪乡郑家坑村与刘英、粟裕率领的挺进师会合,举行联席会议,成立了中共闽浙边临时省委。至此,以甲坑为中心方圆50里的岗垅一带根据地全面形成,成为闽东革命的大后方。

据介绍,甲坑村“闽浙边临时省委甲坑旧址群”包括中共闽浙边临时省委旧址及纪念碑、闽东特委后方办事处旧址、苏维埃政府旧址、中共闽东特委福寿办事处旧址及纪念碑、中共寿泰县革命委员会旧址等七处。2018年9月7日,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文【2018】218号《关于公布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及保护范围的通知》,将“闽浙边临时省委甲坑旧址群”确定为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今年4月8日,寿宁县检察院成立专项小组针对文物保护领域进行走访调查。检察官通过实地走访、拍摄现场照片、制作笔录等形式,对甲坑村“闽浙边临时省委甲坑旧址群”开展调查。发现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在履行文物单位监督管理职责中,怠于履职,致使文物遭受人为损毁、存在火灾隐患、垃圾随意堆放等问题。如,旧址旁随意堆放石头、电线杆等,围墙破旧;旧址保护范围内随意堆放柴草、垃圾、晾晒蔬菜等,设有养鸡场所;旧址内或周边存放大量柴草等易燃物,没有悬挂消防标志、禁烟禁火标志,消防设施配备不齐全;未及时设置县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标志说明等。

叶树平说,上述问题严重影响旧址群文物保护,损害革命旧址在爱国主义与革命传统教育的功能和形象,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

针对问题,寿宁县检察院与相关行政监管单位进行充分沟通协调,并于5月22日依法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各相关单位依法履职尽责。

相关行政监管单位收到诉前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落实文物保护职责:设置文物保护标志说明、粘贴禁烟禁火等相关标识标牌,添置消防设施;开展卫生环境专项整治,清理旧址内外周边的垃圾、易燃物、杂草、养鸡场等;开展消防演练培训,提高文物专管员及文物所有人的火灾防范技能;举办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专题讲座,进行普法宣传教育,与当地政府、村委及文物所有人签署文物安全工作责任书;投入资金开展抢救性修缮、保护,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升级,2020年以来向上级争取资金共147万余元。

如今,“闽浙边临时省委甲坑旧址群”的面貌已经焕然一新。

据悉,寿宁县共有革命旧址、烈士纪念碑等文物36处。寿宁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院将立足公益诉讼职能,持续推进对革命文物的保护,继续开展烈士纪念设施及英烈名誉荣誉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本报记者 黄锡顺 通讯员 陈梦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