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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文化遗产保护提供司法保障

2020-11-22 17:32:09 来源:福建法治报

廊桥文化遗产闽浙地区协同发展司法协作交流座谈会暨签约仪式侧记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22日讯 保护文化和自然遗产功在当代,利在千秋。11月18日,寿宁县下党乡的鸾峰廊桥前,闽浙两省四市七县法院在此举行廊桥文化遗产闽浙地区协同发展司法协作交流座谈会暨签约仪式。

随着协议的签订,闽浙两省四市(宁德市、南平市、温州市、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对廊桥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将告别以往单打独斗式工作格局,变“单兵作战”为“联合作战”,用司法力量助力廊桥文化遗产保护,让文明传承、文化延续,让人们留得下记忆、记得住乡愁。

“要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和要求,贯彻司法保护原则,强化司法能动,健全制度体系,做优司法品牌。”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黄永维在座谈会上表示,各地法院之间要加强信息共享、意见交流、案例研讨,不断提升司法能力与水平。

多元的木拱廊桥文化遗产,作为人类历史文化的积淀,既是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2017年,闽浙七县(寿宁县、周宁县、屏南县、政和县和浙江省泰顺县、庆元县、景宁畲族自治县)以2022年正式将木拱廊桥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名录为总目标,签署了廊桥申遗联盟协定。

但现阶段,由于闽浙两省对廊桥保护仍有许多不足,为廊桥文化遗产保护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势在必行、迫在眉睫。

“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的‘根’和‘魂’,没有高度的文化自信,没有文化的繁荣兴盛,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罗志沙说。活动现场,宁德市、南平市、温州市、丽水市四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介绍了各自地区廊桥文化保护经验做法,并联合签署《廊桥文化遗产闽浙地区协同发展司法协作框架意见》(下文简称《意见》)。

宁德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董明亮介绍,“四市法院通过签订框架协议,各扬所长、学习互鉴、创新协作,逐步形成‘司法资源同享、互助平台同建、风险隐患同防、突出问题同治、协调机制同立、工作举措同商’的廊桥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协作工作格局。”

《意见》提出了九项服务保障廊桥文化遗产保护措施。四市法院通过建立联席会议、类案统一裁判标准、多方联动协作、信息共享通报、人员培养交流合作、多元联动协作、常态化交流研讨等机制,设立专门审判组织、文化体验场所等,为涉廊桥本体及附属物、历史自然环境风貌、廊桥开发利用中的刑事、民事、行政、知识产权等领域提供全方位的协作保护。

为更好服务保障廊桥文化遗产保护和综合开发利用,宁德中院依托寿宁县法院建立“廊桥文化遗产保护专门合议庭”,统一受理辖区内涉廊桥文化相关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在辖区内的19座廊桥设立廊桥文化保护联络员,由入额法官担任,实行“一桥一人一档”。定期到廊桥,就地受理告诉、开庭审理、调处纠纷、接受咨询、开展法律宣传等工作

(见习记者 王淇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