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开在渔排上的“普法课”

2020-12-04 11:39:11 来源:福建法治报

宁德市检察机关举办一场别样的公开听证会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4日讯 “这个公开听证会,更是一次生动而别样的‘普法课’!”参与观摩旁听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由衷点赞道。11月26日,宁德市检察院和霞浦县检察院在霞浦县溪南镇七星渔排上,就一起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拟作不起诉处理一案举行公开听证会。其间,在释法说理中,检察干警直观形象地宣传普及了国家法律对破坏海洋生态环境资源行为的惩治,以及保护好海洋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引发现场人员共鸣。


5月2日上午9时许,犯罪嫌疑人桂某某、魏某某于禁渔期内驾驶快艇,在霞浦县长表岛附近海域使用自制电鱼工具进行捕捞作业,捕获少量渔获物。其间,犯罪嫌疑人桂某某为阻止刘某某向有关部门举报,还与其发生冲突,造成刘某某钓鱼竿及饵料桶等物品损坏。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犯罪情节轻微且有自首情节,悔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赔偿刘某某财物损失,取得谅解。检察机关拟对犯罪嫌疑人桂某某、魏某某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并提出增殖放流、一定时长公益服务的生态修复要求。

听证会上,经办检察官对上述案件基本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进行了阐述,并就拟作不起诉处理的理由进行了说明。侦查人员和值班律师也就该案处理分别提出了意见。

经过评议,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提出的对犯罪嫌疑人拟作不起诉处理意见和生态修复要求,建议检察机关在办案中继续加大对预防此类犯罪的普法宣传教育。

犯罪嫌疑人在最后陈述中表态,今后在学法守法的同时,还要现身说法,以自己经历的深刻教训警醒身边人。

“宁德市检察院生态和公益诉讼立案157件,比增位居全省第三;公益诉讼诉前程序139件,比增位居全省第一……”说起宁德生态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应邀到场指导的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林芳如数家珍。林芳充分肯定了此次公开听证会取得的效果和近年来宁德市检察机关保护生态环境资源工作方面取得的成效,同时呼吁加强部门联动、群众参与,在市委领导、人大监督下,社会各界齐心协力共同守护这片海、这座城。

宁德市检察院检察长施忠华表示,全市检察机关在生态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方面要善于做“加法”“乘法”,充分运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监督智慧,落地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在打击破坏海洋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的同时,全面推行“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协同有关部门,探索建立破坏环三都澳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资源犯罪一体化打击工作机制、海域生态环境风险防范机制,努力画出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最大“同心圆”。

当日的听证会由宁德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林晓瑜主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溪南镇当地干部共5人担任听证员,侦查人员、值班律师等共同参加听证会,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0多人应邀旁听观摩,到场旁听的还有村里的群众。

(本报记者 黄锡顺 通讯员 冯梅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