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20年12月4日公告
李启文、黄秋海玲: 本院受理原告黄六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821民初53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4日 邱瑞珠: 本院受理原告龙岩市新罗区直公房管理所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802民初3232号民事判决。你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4日 黄永英: 本院受理陈仰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802民初53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4日 黄林、王雯健: 本院对余根木诉黄林、王雯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23民初13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 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4日 黄林、王雯健、李守万: 本院对余根木诉黄林、王雯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23民初13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 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4日 陈志东、陈志森: 本院对原告刘波与被告陈志东、陈志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闽0123民初22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4日 廖鹏辉: 本院受理林荣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23民初2328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滨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4日 蒋仁仙: 本院受理原告曾善塔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4日 陈招兵: 本院受理原告陈玉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本院(2020)闽0902民初91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4日 胡承样: 本院受理原告蔡作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20000元整)、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3月1日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法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4日 遗失声明 漳州市蓝带金樽娱乐有限公司不慎遗失漳州市龙文区卫生健康局2019年12月20日核发的卫生许可证,有效期4年,到2023年12月19日,编号:龙文卫公字2019第170号,现声明作废。 漳州市蓝带金樽娱乐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4日 遗失声明 福州市畅顺达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501340029216,现声明作废。 福州市畅顺达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4日 陈美龙: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漳州分中心与被告陈美龙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602民初677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