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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车刮擦司机高速路交涉 后方小车撞上致一人身亡

2020-12-16 11:21:24 来源:福建法治报

高速交警提醒:在高速公路上发生车辆故障或者轻微事故,

牢记“车靠边、快警示、人撤离、即报警”十二字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16日讯 夜幕时分,沈海高速高速A道(泉州往厦门方向)上两车发生发碰,本来是一起小刮擦,却因为人员没及时 撤离,导致二次事故,造成其中一辆黑色小车司机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此事发生在12月8日晚上。

8日19时21分左右,沈海高速高速A道(泉州往厦门方向)2294km+300m路段,一辆黑色小车从第一车道变更至第二 车道时,与在第二车道内行驶的一辆轻型货车发生刮碰。随后,黑色小车直接停在第一车道内,轻型货车向前开了 十几米后,也停在了第一车道。两车驾驶员下车后,直接站在第一车道内交涉。19时24分,一辆白色小客车躲避不 及,撞上了停在第一车道内的黑色小车尾部,而当时这辆车的司机王某就站在车子后面,没能躲过一劫。受伤后, 王某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就在今年6月,在沈海高速也发生过一起类似的交通事故。6月12日,在沈海高速A道(泉州往厦门方向)同安路段 ,一辆闽C牌小车在变更车道的过程中,与后方的一辆粤A牌照轻型货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粤A牌货车驾驶人 江某没有及时撤离,仍在行车道上检查车况。随后,一辆闽D牌轻型货车躲避不及,撞了上去,车子失控后又与相 邻车道的一辆重型货车碰撞。这一起二次事故,导致闽D牌轻型货车乘客李某当场死亡、司机陈某受伤,江某送医 抢救无效死亡,三车不同程度损坏。

“高速公路上,二次事故往往容易被忽视,导致本可避免的人员财产损失。”在此,厦门高速交警提醒,在高速公 路上发生车辆故障或者轻微的交通事故后,请牢记“车靠边、快警示、人撤离、即报警”十二字警句。具体应按以 下步骤处置:第一,发生事故或故障后,车辆能移动的,应迅速将车辆移至右侧应急车道或者就近出口驶离;第二 ,应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后方来车方向150米以外放好警告标志;第三,驾乘人员不要留在车内,也不 要在高速公路上逗留,应迅速下车,转移到右侧护栏外安全地带;第四,驾乘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后,立即拨打 110或者12122报警电话报警。

(记者 叶蔚蓉 通讯员 官红梅 张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