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南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事故深度调查案例

2020-12-23 14:29:11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货车路边临停起步  行人横穿马路酿祸

近期,闽北各地气温骤降,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加大。为进一步强化交通安全的警示提示,结合当前全省开展的道路交通安全“百日会战”,南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特选取一起发生在建阳区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向社会公布。

【事故经过】

6月19日,徐某林驾驶闽H2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HF8××挂号半挂车(空载),从南平市建瓯市东峰镇往建阳区赤岸方向行驶。途经事故路段,临停下人后起步时,徐某林未注意观察路上行人动态,致其车碰压到从路右往路左跨越路右边隔离带横穿道路的两位行人,造成一人当场死亡、一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当日,受伤人员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深度调查】

事故发生后,南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组织指导建阳交警大队严格按照程序,对这起道路交通事故进行了细致的深度调查。

经查,该车由南平市建阳区常运物流有限公司出资购买,以该公司的名义办理车辆登记手续和营运资质并进行统一管理。在此次事故中,该企业的货车驾驶人行驶至事故路段时,在路边临时停车,起步时未确认安全、注意自身车辆周围情况确保安全行驶。同时,行人途经事故路段,跨越道路右侧机非隔离设施、横过道路时未从人行横道通行。两者皆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责任追究】

经调查,建阳区交通运输局认为建阳区常运物流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安全生产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11月17日,建阳区交通运输局依据我国《安全生产法》第94条第3项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了罚款3000元的处罚,并责令企业立即整改纠正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违法行为。

(雷宏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