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深夜被滋扰反击致人受伤 检察机关:正当防卫,不起诉!

2020-12-29 10:01:00 来源:福建法治报

半夜被他人威逼、恐吓、推搡近一个小时,他愤起反击致人受伤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29日讯 校园本该是一片净土,但近年来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却时有发生,不仅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也深深刺痛了社会的神经。校园暴力不可仅仅“记过了事”,涉事学生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不起诉决定”又是怎么作出的?近日,厦门市集美区检察院对一起校园暴力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

与同学发生口角

深夜被人滋扰终反击

2019年12月,厦门集美某高校学生李某和同学在学校附近的大排档聚餐时,与同学赵某因琐事发生口角。随后,二人在他人的劝说下不欢而散。

当天凌晨4时许,赵某纠集多人闯入李某宿舍,一边大声喧哗,一边拉扯李某被单并投掷杂物,强行将已入睡的李某吵醒。其间,赵某等人还将李某合围在宿舍角落,指责李某在酒桌上的嚣张表现,并逼迫其喝酒。随后,赵某等人又以言语威逼、恐吓、推搡的方式,要求李某手举着凳子靠墙蹲下,长达10分钟,以此方式羞辱李某。

凌晨5时许,李某在被赵某等人持续滋扰近一个小时后,趁对方不备,在宿舍地板捡了一块碎瓷砖片反击。被在场人员劝开后,李某拨打电话报警。经法医鉴定,赵某受伤构成轻伤二级,李某受伤构成轻微伤。

审查认定

反击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后,集美区检察院经审查认定,赵某等人因琐事共谋殴打李某,并于凌晨时分闯入李某宿舍,在宿舍狭小的空间内,对其实施了言语威胁、暴力推搡、人身侮辱等不法欺凌行为,持续时间近一小时,不法侵害手段逐步升级,过程中对李某形成了现实的、紧迫的危险性,足以给李某造成极大的心理恐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李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据承办检察官介绍,为了保护本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李某在持续被多人合围、孤立无援的情况下,就地捡拾碎瓷砖反击,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才使赵某受伤。因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六)项和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不起诉。

“真是太感谢你们了,案件的处理结果,让我感受到了法律的温度、公平与正义。”当检察官宣告不起诉决定书时,李某的母亲热泪盈眶,不停地向检察官表示感谢。

事后,赵某等人不仅被学校惩处,还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

检察官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任何公民在面对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遭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均有权积极、充分行使防卫权,对不法侵害人采取必要的行动,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正当防卫是“以正对不正”的行为,体现的是“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司法理念。对于“以暴制暴”、防卫挑拨等违法行为,非但不受法律保护,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本报记者 叶蔚蓉 通讯员 陈旭 黄陈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