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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21年1月8日公告

2021-01-08 17:09:36 来源:福建法治报

顺来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恒瑞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顺来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的(2020)闽0602民初634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前往本院巷口法庭领取判决书,经过六十日后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1月8日

林庆忠、林嵛寅:

本院受理原告庄高文与被告林庆忠、林嵛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的诉讼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1月8日

王禄兴:

本院受理原告韩榕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902民初91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起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1月8日

卓本和:

本院受理原告潘雅英与被告卓本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对你方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次日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1月8日

于忠宁:

本院对原告罗源湾滨海新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23民初17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1年1月8日

张莺芳、尤永温:

本院对原告罗源湾滨海新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23民初17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1年1月8日

李扬韩、林海英:

本院对原告罗源湾滨海新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23民初12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1年1月8日

遗失声明

博康眼科医院(福建)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圆形钢质公章一枚【内书:博康眼科医院(福建)有限公司】,现声明作废。

博康眼科医院(福建)有限公司

2021年1月8日

黄运林:

本院受理(2020)闽0403民初1920号原告罗宗德与被告黄运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4月6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1年1月8日

邓积亮、陈文惠: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分公司与被告邓积亮、陈文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403民初14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及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1年1月8日

黄荣彪:

本院受理原告林海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821民初21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1年1月8日

钟琦: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汀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及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民商事案件调解告知书、审判执行工作负面清单及廉政监督卡、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三十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大同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1年1月8日

任建江:

本院受理原告任海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及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民商事案件调解告知书、审判执行工作负面清单及廉政监督卡、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三十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大同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1年1月8日

朱万春、梁建英:

本院受理了原告王维与被告朱万春、梁建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15日,自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计算。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21年1月8日

陈记斌:

本院受理的原告俞潇峰与被告陈记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15日,自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计算。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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