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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百姓的“血汗钱”

2021-04-02 12:40:00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2日讯 3月29日,老梁等4人代表大伙亲手将一面题为“为民办实事,赢得百姓心”的致谢锦旗及亲笔书写的感谢信送到了南平市延平区检察院,连声说道:“谢谢检察官,感谢你们让我知道,原来公平正义真的不会缺席。”

事情发生在2020年5月。当天,延平区检察院正在开展检察长接待日活动,老梁等多名环卫所工人拿着申诉状来到院里,向热情接待他们的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丽英诉说着遭遇。

“检察长,我们做的都是最苦的活,‘血汗钱’就这样没了,我的弟媳也一起做‘会’,弟媳的家人现在也拿不到钱,我真不知道怎么办了。”老梁告诉黄丽英,他们在本单位一位同事张某某那里做民间“互助会”,后来张某某声称“会”倒了,30多位环卫工人血本无归。

“这不是简单的民间借贷。”有着多年办案经验的黄丽英检察长根据老梁等人的描述,很快作出了判断。同时,立即指派第二检察部员额检察官陈兰珍负责审查相关材料,并向公安机关发出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公安机关回复,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张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收到回复后,陈兰珍决定针对公安机关回复的理由进行自行侦查,并相继对信访人及其亲属10余人进行询问,制作询问笔录6份,前往各地调取其余11人自书材料,以此证明老梁等人及其亲属共计30余人参与张某某牵头的“互助会”,且目前已造成老梁等人经济损失达人民币10余万元。

根据《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之规定,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或数额在20万元以上,或对象30人以上,或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随后,延平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向公安机关发出立案通知书,并督促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

历时六个多月,公安机关在3月15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尽管案件仍在进一步审查中,但老梁等人却看见了公平正义的曙光,感受到了走投无路后检察机关带来的温暖。

(本报记者 汤仙念?通讯员 李德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