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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检察机关发出首份“训诫令”

2021-04-13 10:17:32 来源:福建法治报

“双令”齐发为少年指明回归之路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13日讯 “我会珍惜这次机会,不再做违法犯罪的事。”近日,在福清市检察院开展的附条件不起诉暨“督促监护令”“训诫令”宣告仪式上,涉罪未成年人小明(化名)言语坚定。

与以往不同的是,检察机关不仅只是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同时还向小明送达了“训诫令”,并向小明的父母送达了“督促监护令”。

这是今年3月1日教育部《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正式施行后,福州市检察机关发出的首份“训诫令”。

小明今年16岁,他是如何一步步误入歧途,最终走上犯罪之路?

去年11月的一天,小明路过一间民房,发现门是开的。出于好奇,他走进了这间开着门的民房。或许是刚好因为没钱买游戏装备,再加上不懂法,他偷走了屋内的钱款,并全部充进手机游戏里购买装备。当他沉迷于手机游戏不可自拔时,却不知自己盗窃的经过已被监控拍下来。当警察到学校找他时,他才意识到,自己已涉嫌犯罪了。

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时,承办检察官发现,小明在被讯问时异常沉默,作为法定代理人到场的母亲却不时指责小明。他真的只是没钱买游戏装备,才盗窃的吗?带着这个疑问,承办检察官先走访了小明就读的学校。

在班主任眼中,小明比较内向,成绩一般、表现一般,不算突出,但也有几个要好的同学;在学校安保主任看来,小明没有迟到早退旷课,没有参与打架斗殴等违法违纪行为,算是还不错的孩子。两位老师均表示,如果不是警察上门,他们从未想过小明会犯罪,这事令他们非常意外。

承办检察官了解到,小明跟父母的关系十分紧张,父母对他关心不足而且管教方式不恰当,让处于青春期的小明一直误以为父母不爱他。而他们的唠叨和训斥更加重了小明的抵触心理,因此他遇事不会跟父母沟通。有时想买一件自己喜欢的衣服,他宁愿从在校生活费中省下来购买,也不向父母要钱。

久而久之,小明缺钱的情况越来越严重,但他还是不愿向父母开口,最终导致其走向歧途。

考虑到小明系未成年人在校生,初犯偶犯且认罪悔罪,福清市检察院对小明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6个月。

值得一提的是,这次,检察机关不仅只是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同时还向小明送达了“训诫令”,并向小明的父母送达了“督促监护令”。

“训诫令”指出了小明入户盗窃行为的刑事违法性、社会危害性,分析了小明犯罪的原因及应当吸取的教训,并对小明提出了要求,要求小明端正思想,认真反省,主动学习、提升修养,同时加强沟通、改善亲子关系。

“督促监护令”指出小明父母在履行监护职责过程中存在的管教不当、沟通不畅等问题,并根据小明家庭的实际情况,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建议,帮助孩子重新步入人生正轨。

在未检检察官眼里,每一位“问题孩子”背后都藏着一个“问题家庭”。“办理未成年人案件,除了依法审查事实和证据外,更多的是考虑如何更好地护航孩子健康成长,如何让孩子更加顺利地回归社会。”福清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不捕不诉,不意味着放纵,更不是案结事了,未检干警将根据实际情况走访考察和帮助教育,引导其知法、懂法、守法,让其顺利回归社会。

上述相关负责人表示,对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发出“双令”——“训诫令”和“督促监护令”,不仅让涉罪未成年人体会到违法犯罪行为的严重性,更让监护人意识到改变监管方式的紧迫性和必要性;不仅体现了司法威严,更体现了检察机关教育、感化、挽救孩子的决心。“双令”齐发是法与情的结合,为孩子顺利回归社会指明了方向。

(本报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程慧  陈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