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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中院全省率先推行刑事申诉案件听证工作制度

2021-04-20 10:20:19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20日讯  “此次听证会围绕法官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量刑是否适当等问题进行听证,是人民法院主动让审判工作置于阳光下运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新尝试,使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人士更加了解人民法院办案情况,提升了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日前,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省首起刑事申诉案件听证会,听证会结束后,宁德市人大代表林志东道出了心中的感受。

据了解,2018年至2019年间,龚某在担任宁德市蕉城区某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邱某、宋某、雷某在产业经营上提供帮助,收受现金共计3.5万元。此外,2014年5月龚某在另一单位任职期间,擅自将20万元单位公款出借给宁德市某船舶运输公司使用。2019年5月6日,蕉城区监察委员会在掌握龚某挪用公款事实后,通知龚某到案接受调查。龚某到案后,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受贿事实。同年7月16日,其家属代为退出赃款3.5万元。12月6日,龚某劝说并陪同涉嫌非法采矿的犯罪嫌疑人黄某到公安局投案。

蕉城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龚某拘役3个月15天,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其违法所得3.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龚某以一审法院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宁德中院二审认为,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判决后,龚某又以一、二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量刑不当,应对其免予刑事处罚为由,向宁德中院提起申诉。

当日,在3名听证员及原案公诉人周天、原合议庭成员黄霖共同参与下,宁德中院对该案召开了听证会。宁德中院合议庭将结合此次听证会的情况,参考听证员评议及申诉人意见进行合议,择日依法做出决定。

据悉,为健全冤错案件发现机制,规范刑事申诉案件复查程序,提高案件复查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维护申诉人合法权益,近日,宁德中院出台《关于刑事申诉案件听证工作暂行办法(试行)》,在全省率先推行刑事申诉案件听证工作制度。这是宁德中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举措。 

根据该《办法》,疑难、复杂、社会关注度高、当事人反映强烈或者涉群体性、新旧法衔接、反映法官违法审判等案件可召开听证会。可邀请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法院监督员、特邀调解员或者申诉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以及新闻媒体、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等作为听证员。听证会上,申诉人需陈述申诉理由、证据和请求,原办案人员等就需要听证的问题分别说明情况,听证员充分听取意见后进行独立评议形成最终评议意见,供人民法院判断、决策参考。

“公开听证是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一项重要举措,我们通过把审判办案过程‘晒’出来,把听证员等‘第三方’邀请来,大家坐在一起释法说理,用公开听证的形式健全冤错案发现机制,同时促进化解矛盾,让公平正义看得到、听得到、感受得到。下一步,我们将探索完善相关配套机制,加强公检法办案人员参与听证会的衔接配合,适时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听证,接受舆论监督,确保案件公正审理。”宁德中院立案庭庭长曾鸣表示。

(记者 龚丽雯 通讯员 孙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