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21年4月23日公告
郑雄: 本院受理原告黄品慈与被告郑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1年4月10日 雷丹樱: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源支行与被告雷丹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1年4月10日 王立强: 本院受理原告张善汤与被告王立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23民初26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1年3月25日 董丽玉: 本院受理原告张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1年4月23日 雷世思: 本院受理原告龚雪与被告雷世思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1)闽0125民初100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1年4月23日 石东亮: 本院受理的原告姚礼斌与被告石东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982民初31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21年4月23日 陈梦婷、余锦: 本院受理原告杨大林与被告陈梦婷、余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22民初3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21年4月23日 朱长春: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芗城区支行与被告朱长春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4月23日 郑宗林: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芗城区支行与被告郑宗林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4月23日 甘国英: 本院受理原告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与被告甘国英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602民初228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4月23日 许状阀: 本院受理原告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与被告许状阀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602民初228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4月23日 遗失声明 惠安致远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5月1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21MA3485E37X,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惠安致远贸易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