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21年4月21日公告
叶德宏: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芗城区支行与被告叶德宏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4月21日 王俊强: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芗城区支行与被告王俊强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4月21日 王裕胜: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芗城区支行与被告王裕胜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602民初20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4月21日 郑艺勇: 本院受理(2021)闽0602民初2905号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漳州分中心与被告郑艺勇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602民初290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经过六十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4月21日 林海沙: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漳州分中心与被告林海沙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602民初693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4月21日 张志辉: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漳州分中心与被告张志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602民初132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4月21日 陈丽清: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漳州分中心与被告陈丽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602民初131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4月21日 马华林、陈幼春: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芗城支行与被告马华林、陈幼春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4月21日 张树彬、曾德燕: 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与被告张树彬、曾德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4月21日 邱进容: 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与被告邱进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2021)闽0602民初1674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