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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21年4月30日公告

2021-04-30 16:56:04 来源:福建法治报

杨向文:

本院受理原告汤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汤萍诉请判令你归还借款29416.90元及利息。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三十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大同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1年4月30日

曾丽萍: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汀县支行与被告曾丽萍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含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三十日。并定于2021年8月9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1年4月30日

叶智林、林彩霞:

本院受理原告许丽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闽0125民初3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1年4月30日

张富远:

本院受理梁淑琴诉张富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421民初10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张富远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梁淑琴借款564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4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440元,由张富远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21年4月30日

张贻瑶:

本院受理原告邓晓倩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15日,自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计算。该案定于2021年7月20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21年4月30日

张肖:

本院受理原告何雪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15日,自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计算。该案定于2021年7月20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21年4月30日

林朝荣、林瑞仁、林瑞云、王晖、宁化县祥丰矿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郑典祥诉被告林朝荣、林瑞仁、林瑞云、王晖、宁化县祥丰矿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原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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