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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21年5月7日公告

2021-05-07 14:53:53 来源:福建法治报

公告

傅仁东:

本局于2020年9月16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莆市监处〔2020〕657号),决定对你处罚款人民币55360元。你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只部分履行该行政决定,尚余罚款人民币25360未缴纳。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自本公告视为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缴纳罚款人民币25360元及逾期加处罚款人民币25360元的义务。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7日

公告

潘世杰:

本局于2020年7月10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莆市监处〔2019〕497号),决定对你处罚款人民币121495元。你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该行政决定。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自本公告视为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缴纳罚款人民币121495元及逾期加处罚款人民币121495元的义务。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7日

公告

罗余权:

本局于2020年11月30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莆市监处〔2020〕734号),决定对你处罚款人民币54790元。你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该行政决定。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自本公告视为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缴纳罚款人民币54790元及逾期加处罚款人民币54790元的义务。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7日

公告

张伟龙:

本局于2020年6月17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莆市监处〔2020〕151号),决定对你处罚款人民币33500元。你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该行政决定。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自本公告视为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缴纳罚款人民币33500元及逾期加处罚款人民币33500元的义务。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莆田市市场 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7日

涉案保证金、暂扣款认领公告

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局刑侦大队办理的以下2笔涉案保证金和1笔暂扣款决定退还,经多次多方联系无法联系上当事人,现需登报公告:林小妹,2020年3月19日被马尾区公安局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保证金1000元人民币,吕波,2020年4月15日被马尾区公安局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保证金2000元人民币。林安俤,2017年10月12日被马尾区公安局扣押708张一元面额人民币。以上自登报之日起六个月未认领的,将上交财政专户。联系人:陈警官,联系电话0591-83687110

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局刑侦大队

2021年5月7日

遗失声明

福州茗柯逸园茶业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州市鼓楼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08年9月19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为:350102100033267,声明作废。

福州茗柯逸园茶业有限公司

2021年5月7日

遗失声明

连城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事务所不慎遗失连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02年10月3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3508251000417,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连城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事务所

2021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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