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法院执行局为企业排忧解难
终本案件“起死回生” 多年积案尘埃落定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8日讯 “感谢法院让这终本案件‘起死回生’,为我们企业保驾护航!”近日,某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专程来到南安法院,将印有“政法先锋 执行利剑”的锦旗送到执行局干警的手中,真诚感谢法院在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方面作出的努力。 原来,2015年10月,某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某商贸公司就徐州某楼盘其中3栋楼项目标准铝合金模板租赁相关事宜签订合同,双方就工程概况、工程合同单价表、进场时间及交货地点、工程款的总价及结算与支付等作出约定,并在合同附件《铝合金模板及其附件原值表》列明具体产品的规格型号及原值。 此后,某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某商贸公司、某建设公司签订一份《三方担保协议》,明确某商贸公司在徐州某楼盘其中3栋楼项目《标准层铝合金模板工程租赁、销售、后期服务合同》项下尚欠的租赁款为303万余元,并约定某建设公司自愿为上述租赁合同项下未能按月偿还某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铝模板租赁款提供连带担保责任,该份协议经三方签章盖字后生效直至全部欠款还清为止。 2018年10月8日,某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为租赁款支付问题向法院起诉。南安法院经审理判决某商贸公司应偿还某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租赁款303万余元及利息,某建设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两被告均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偿付义务,无奈之下,某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5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人第一时间向两被执行人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查控两被执行人公司名下的财产。经反馈,某商贸公司名下有银行账户,但无存款,某建设公司名下有银行账户,却均已被其他法院查封,承办人只好先对某建设公司名下已被查封的账户作轮候冻结,同时持续关注某商贸公司查封账户的财产状况。承办人亦多次联系两被执行公司负责人,告知其应积极履行义务,两公司负责人均表示公司效益不好,暂时确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希望可以暂缓执行。 一边是请求强制执行的申请人公司,一边是经营状况欠佳的两被执行公司,南安法院权衡三方利益,认为当前情形采取强制措施达不到实际效果。在多次组织三方公司协商,分析利弊,争取申请人公司的支持理解后,申请人公司表示理解法院的执行工作,该案进行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案件进入终本状态后,承办人还是一直关注着这个案件。今年4月22日,执行局终本团队接收到申请人公司的恢复执行通知书,称当前两被执行公司运营情况变好,有能力履行义务。获悉这一线索后,承办人再次主持三方就还款数额和还款时间进行调解。4月25日,涉案款项及利息合计394万余元已全部入账,至此案件顺利执结。 “案件终本不是终结,如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可以向执行法院反映,符合条件法院就会恢复执行。”据承办人介绍,在该案中,通过善意执行,不仅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想方设法帮助被执行公司渡过难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与社会效果。 (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吕晓辉 陈晓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