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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福明:“鸡毛蒜皮”无小事 群众利益大过天

2021-05-12 16:26:14 来源:福建法治报

惠安县人民法院净峰人民法庭副庭长庄福明的司法为民情怀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12日讯  脱下戎装,穿上法袍,惠安县人民法院净峰人民法庭副庭长庄福明从军人到法官,变的是职业,不变的是为民初心。

2014年2月,庄福明服从组织安排,到净峰法庭工作。初到净峰法庭,正是法庭案件数量激增之时。2013年度,净峰法庭受理案件600多件,到2016年已达2000多件。案件量翻倍增长,法庭审判人员不足,工作任务繁重。军人出身的他顶住压力迎难而上,撸起袖子加油干,和法庭其他同事加班加点开庭、阅卷、写文书,努力将案件存量降下来。

对比受理案件标的动辄亿万元的上级法院,基层法庭受理的纠纷就像“鸡毛蒜皮的小事”。然而,在庄福明眼中,这一件件“小事”却是基层百姓“天大的事”。“‘一切为民者,则民向往之。’只有努力扎扎实实办好每一件‘鸡毛蒜皮的小事’,才能切切实实守好基层百姓‘天大的事’。”他说。

庄福明刚到净峰法庭不久,便承办了辖区某村30多个村民诉同村一村民的物权保护纠纷系列案共18件。

“同村群体性邻里经济纠纷,解决不好将会出大问题。”庄福明深知事关重大。接到案件后,庄福明第一时间接触了相关村民代表,耐心细致地听取了各方的意见,讲解法律法规解答村民的疑惑,安抚村民的情绪,并向他们承诺一定会公正谨慎地处理此事。之后,庄福明多次实地走访涉讼土地所在村、镇组织及县耕地主管部门等进一步调查案件事实。

事实明晰后,庄福明依法开庭审理,认定被告村民在未取得涉讼土地使用权且未经原告同意之下,雇佣他人运载杂土将相关村民的耕地填埋至今未予复耕,对村民构成侵权,依法应承担恢复原状及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一审宣判后,在翔实的证据下,双方当事人均息诉服判。

“每一个案件的处理对于当事人来说可能对其生活生产都会有重大影响,只有认认真真地对待每一个案件,争取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才算是真正的案结事了。”庄福明如此总结上述系列案件的办案结果,这也是他在工作中始终践行着的办案信条。

面对带着负面情绪来访的当事人,庄福明总是用“亲而清”的温度和尺度接待。先耐心听取群众倾诉、换位思考理解对方,再情理法理相结合地向其讲解诉讼相关问题,进而做调解工作。接待结束,将来访者送出门口,这是庄福明日复一日形成的工作习惯。军人不仅有着敢于较真碰硬、独具勇毅刚强的风格,也饱含着真诚为民的情怀,让当事人感受司法温度。

驻扎法庭的7年来,庄福明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约3500件,年均结案数约500件,2015年结案数高达646件,居全市法官前列。在一次妥善化解一起纠纷后,庄福明收到了一面绣着“廉洁奉公 真诚为民”字样的锦旗,那是群众对他的最美肯定。

(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许菊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