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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中院召开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暨特邀调解工作会议

2021-05-13 10:21:27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13日讯 在第三个“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来临之际,5月12日,福州中院召开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暨特邀调解工作会议。

会上,福州中院副院长赵彦邦宣读了《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聘请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的决定》,与会领导为特邀调解组织授牌,向特邀调解员颁发证书,福州中院与福建证监局、中证法律服务中心共同签署《关于开展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实施方案》。

会后,联合签署实施方案的三家单位有关人员及调解员召开座谈会,就如何更好地强化互联互通,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为开展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创造条件、搭建平台展开研讨。当天下午,福州中院、福建证监局、中证法律服务中心、福建省证券期货业协会有关人员共同前往中证法律服务中心福建调解工作站举行特邀调解组织揭牌仪式。

据悉,中证法律服务中心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我国唯一跨区域跨市场的全国性证券期货纠纷公益调解机构,与全国各地证监局、协会共建了35个调解工作站,具有完善的硬件设施和丰富的调解经验。未来证券期货投资者既可以直接向中证法律服务中心福建调解工作站申请调处纠纷,也可以在起诉后请求将纠纷交由该调解工作站调解。直接向调解工作站申请并调解成功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效力;在诉讼过程中经调解工作站调解成功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确认调解效力。同时,为防止久调不决,以调代判,本次实施方案还规定了诉前调解原则上不超过30日,诉中调解原则上不超过15日,当事人不愿意调解的,调解程序终止等内容,从制度上保证了“调解自愿”原则的贯彻落实。

(记者 林珊 通讯员 杨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