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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21年5月20日公告

2021-05-21 14:34:00 来源:福建法治报

何灵文:

本院受理原告郭依莲、江智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1)闽0125民初142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1年5月20日

方泽锋:

本院受理原告厦门中原坤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厦门中原坤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方泽锋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法院

2021年5月20日

吴文斌: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芗城区支行与被告吴文斌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法院

2021年5月20日

福建省源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吴传华:

本院受理原告霞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吴清弟、王静、福建省源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吴传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902民初32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5月20日

福建省源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吴传华:

本院受理原告霞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钟奶贵、王巧平、福建省源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吴传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902民初32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5月20日

福建省源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吴传华:

本院受理原告霞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雷菊凤、刘信安、福建省源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吴传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902民初32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5月20日

福建省源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吴传华:

本院受理原告霞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林枫、刘银珠、福建省源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吴传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902民初32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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