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21年5月21日公告
陈国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芗城区支行与被告陈国泰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5月21日 林俊彬: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芗城区支行与被告林俊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5月21日 黄进伟: 本院受理原告刘江能与被告黄进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5月21日 郑妙容: 本院受理原告唐美珍与被告郑妙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5月21日 吴文潮: 本院受理(2021)闽0481民初1519号原告罗崇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0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1年5月21日 万群辉: 本院受理原告邓象樟与被告万群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审理和判决。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21年5月21日 罗玉秀: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与第三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须知(30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龙门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21年5月21日 郭利芳: 本院受理原告黄明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802民初18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龙门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21年5月21日 福州睿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梁平平与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鼓劳人仲案字(2021)第240号】。因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其证据材料、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1年8月10日9时30分在福州市鼓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仲裁庭(一)开庭审理此案。福州市鼓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仲裁庭(一)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园F区8号楼三层,联系电话:0591-87710362。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福州市鼓楼区劳动人事 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5月21日 福州街机在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立案受理申请人郭伯梁、张惠如诉你单位有关确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台劳人仲案字【2021】第190号《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副本、《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定为2021年7月30日上午9时00分)。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委(福州市台江区安南路18号群升商务中心三楼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规仲裁科办公室)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委将依法审理。 福州市台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5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