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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21年5月22日公告

2021-05-25 11:52:24 来源:福建法治报




沈晶:

本院受理原告柯金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1年5月22日

何任荣:

本院受理原告陈刚与被告何任荣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23民初8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1年5月22日

王聪:

本院受理原告罗源旺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王聪、第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源支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23民初50号的第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源支行提交的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与诉讼申请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滨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裁判。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1年5月22日

林荣勇:

本院受理原告林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23民初741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滨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裁判。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1年5月22日

黄用富:

本院对原告赖政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423民初97号民事判决书及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清流县人民法院

2021年5月22日

陈俊:

本院受理原告邓晓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空白答辩状、地址确认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诚信诉讼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清流县人民法院

2021年5月22日

丘烨:

本院受理原告丘思凯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分别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821民初31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河田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1年5月22日

钟明华、黄丽英、钟良招、林祖香、黄训烽:

本院受理(2021)闽0902民初1474号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钟明华、黄丽英、钟良招、林祖香、黄训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对你们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1年8月12日上午9时(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5月22日

廖根水:

本院受理原告张万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802民初18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龙门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21年5月22日

饶萍:

本院对福建龙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莲南支行诉饶萍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802民初28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21年5月22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楚瑞竹业发展有限公司不慎遗失椭圆形铜质公章一枚(内书:福建省楚瑞竹业发展有限公司;印章编码:3507210005661),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楚瑞竹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2日

遗失声明

福州精速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5011110004469,现声明作废。

福州精速贸易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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