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南平两级法院携手化解一起行政案件

2021-05-26 13:25:10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26日讯 近日,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携手,成功化解一起“高低路”行政案件。

2013年9月,刘某某购买了武夷山市“A城”小区的两间店面。2017年,某开发商在“A城”对面建设了“B苑”小区,该小区建成后,却造成两小区相邻路面高度差竟达1.2米,刘某某的商铺因此也低了约有1.2米。四周新式楼房,中间横跨一条黄泥土路,不但影响城市整体美观,还造成很多出行不便和安全隐患,特别是一下雨,雨水混合着各种杂物、垃圾均往低洼路面去,刘某某苦不堪言。

为方便业主出行,“B苑”房地产公司对靠其小区一侧路面进行硬化,后被住建局责令停工。这一举动令原本糟糕的路面更加不堪,“B苑”的业主便自筹资金再次硬化了其侧道路。刘某某为此向多个行政机关信访投诉,均无果。气愤无比的刘某某遂向建阳区法院提起了两起行政诉讼。一诉武夷山市城管局,要求拆除“A城”与“B苑”之间的违法建设的道路。二诉武夷山市住建局,要求建设“A城”与“B苑”之间的市政道路。

建阳法院一审合议庭经慎重考虑后认为,“拆路”实非良策,该路涉及两个小区几千户业主的切身利益,如果简单“就案办案”,极有可能会引发新的行政争议,甚至是群体性事件。而对于“建路”,也驳回了原告的起诉,原因是修建市政道路需要总体规划安排,并非针对特定行政相对人,且需多个行政主管部门多个环节的行政行为才可能得以实施,原告的诉请不属于行政诉讼涉案范围。

原告不服,上诉至南平中院。

2021年1月28日,南平中院、建阳区法院组织现场会,邀请武夷山市城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及街道办、社区工作人员现场实地勘察,听取了各方的意见,了解矛盾争议的由来。

两级法院的法官们讨论后认为,这条路一分为二高差甚大,分界处仅有简单的护栏柱,群众出行及安全均无保障,雨季时低处一侧积水等问题亟待解决,若再不进行改造,两小区之间的矛盾将会持续升级。为此两级法院建议各行政机关,要相互协调配合、各司其职,综合考量业主出行安全便捷、道路美观等因素,尽快商讨出一个切实可行的改造方案,实质性化解这场行政争议,消除两小区之间的矛盾。

现场会后,在武夷山市城管局的牵头下,武夷山市各相关行政机关、居委会共同配合,听取了小区业主的意见,组织了专业听证会,通过了改造方案。日前该条市政道路的改造工程已列入武夷山市城市攻坚战项目,由市政服务中心组织实施,预计投资约380万元。

5月21日,南平中院、建阳法院再次来到武夷山法院与市政府、市城管局、自然资源局、司法局开展行政案件座谈会,并就刘某 某案与各行政机关交流了意见。会后,与刘某某进行沟通,告知其该条道路改造工作的进度。经释明后,刘某某表示对行政机关在本次案件中的态度和工作是满意的,并向建阳法院申请撤回对武夷山市城管局的起诉。

(记者 汤仙念 通讯员 廖淑芳 沈丽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