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汗钱”要回来了
宁德蕉城法院调处系列劳动争议案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2日讯 “太感谢您了,要不是您帮我们维权,我们这几个人的‘血汗钱’可能就要不回来了!”近日,宁德蕉城法院承办法官接到了当事人薛某打来的电话,感谢其兑现了他们的合法劳动权益。 2020年3月3日,船员薛某等5人受雇到某港口工程公司工作,在宁德市蕉城区飞鸾镇的一艘泥驳船上,分别担任船长、大副、轮机长、水手和炊事员等。由于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该工程公司亦未给5人缴纳社保。 两个多月后,工程公司将薛某等5人辞退。薛某等人便向宁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且要求该工程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和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仲裁委员会认为,薛某等5人未能提供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真实有效证据,驳回了他们的仲裁请求,五人对此表示不服并分别诉至法院。 “我的当事人是工程公司召集来工作的,所以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庭审中,薛某等人的案件代理律师说。 而该公司工作人员则拿出与某船务公司的《船舶租赁合同》,辩称其公司租赁了浙江某船务公司的泥驳船,薛某等人是由工程公司代船务公司招募的,因此他们与船务公司形成劳动关系。 ……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展开了激烈争辩。面对双方争论不休的僵局,承办法官及时查询了该船务公司的企业信息,注意到该公司涉诉案件多起,且为失信被执行人,如果按工程公司的意见,须追加该船务公司为第三人参与诉讼,将会出现公告送达等情况。 “很可能是该工程公司在利用诉讼策略,有意拖延诉讼或逃避责任。”承办法官察觉到此,为了及时维护5名船员合法的劳动权益,遂要求工程公司提交《船舶租赁合同》及相关租赁合同履行的材料、该船务公司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向该公司告知虚假诉讼的法律后果。经过承办法官一番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该工程公司向薛某等5名船员支付工资差额及赔偿金共45000元。 眼见薛某等人的辛苦劳作有了回报,承办法官的心中也倍感欣慰。至此,薛某等人的5起劳动争议系列案就此圆满化解。 (宁德长安网记者 叶雨香 通讯员 戴志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