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听证会开到海岛村民家门口

2021-06-02 12:36:59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2日讯 近日,平潭检察院组织检察官上离岛东庠乡,将公开听证会开在案发地,用鲜活的例子为东庠村民们上了一堂法治课,极大提升了沿海村民保护野生动物意识。

2021年1月中下旬,一则关于“福建一男子疑捕杀江豚”视频在网络热传,并引发一定舆情关注,让大众聚焦在了平潭中北部的小岛——东庠乡。

平潭检察院发现网络舆情后,迅速指派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魏可严带队提前介入,详细了解案件情况,核实在案证据,在关于案件定性、查明江豚死因、锁定犯罪嫌疑人主观故意、迅速核实江豚肉出售去向等方面,及时提检察意见,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为案件后续移送审查起诉奠定坚实基础。

同年4月28日,平潭公安局以犯罪嫌疑人周某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移送平潭检察院审查起诉。经主办检察官审查核实,周某于2021年1月14日,将一只搁浅在东庠乡东风村后山海边沙滩上的已死亡江豚(本地俗称“海猪”)进行宰割取肉后,次日将部分江豚肉在东庠乡集市上出售,非法获利人民币20余元。周某以牟利为目的,擅自宰割出售已死亡的国家珍稀濒危动物、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江豚(经鉴定系印太江豚)的行为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但鉴于周某系在海滩捡拾到江豚死体后,才实施宰割出售行为,其主观恶性较低、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且自愿认罪认罚,已自愿缴纳生态修复金人民1000元,认为周某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作相对不起诉的条件。

5月21日,平潭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江莉带领办案检察官,以及省司法厅选派的人民监督员、平潭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等,在东庠召开不起诉听证会。

会上,魏可严介绍了案件情况,说明了需要听证的问题,听证会参与人员向拟被不起诉人周某进行了询问,并就相关事实、法律问题发表意见。

五位听证员经过闭门讨论,从主观过错、社会危害性、犯罪情节、犯罪嫌疑人的社会表现等方面对案件进行了综合评议。最终由听证员代表发表对案件处理的意见,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作不起诉处理的决定。

“如果平时沿海居民发现搁浅或已死亡的江豚或者其他国家珍惜濒危动物、国家二级以上保护动物的,应当及时联系当地公安、海事、海洋渔业等部门进行救援或进一步处理。同时,野生动物活体和死体内,均有可能存在病毒或细菌,随意食用可能会威胁自己或他人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江莉指出,“希望大家能够从自身做起,从餐桌做起,拒食野生动物,摒弃进食野味的陋习和“野味滋补”的伪健康理念,树立文明饮食新风尚。”

采取公开听证会形式对刑事案件进行处理,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让全体参与者共同亲眼见证司法的公开透明,有利于消除人民群众对司法不公的隐忧,增进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了解和信任,增强司法透明度和司法亲和力,有力地保障社会各界对刑事司法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本报记者 陈菁 通讯员 陈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