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环卫工清晨遇车祸 多元化救助传递“检察温度”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7日讯 日前,当外来务工人员熊某从福清市检察院检察官手里接过司法救助金后,作为被害人的她流下了激动的泪水。相比其他重大影响案件,这起司法救助案件虽然是件“小案”,却传递着“检察温度”,也是检方尽最大努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的生动体现。 那么,熊某遭遇了什么?检察官又做了什么?事情要从2020年11月底的一天说起。 当天早上5时许,身为环卫工人的熊某正在自己的包干路段正常作业。可能是因光线不好等原因,此时刚下夜班的被告人张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不慎撞到了熊某,造成熊某脑出血、右颞顶枕部硬膜外血肿等多种损伤。 事故发生后,张某拨打120急救电话,将熊某送往福清市医院抢救,并报了警。经过相关鉴定,张某负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害人熊某损伤程度达重伤二级。 期间,经过多方调解,熊某与张某达成一致,双方签订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约定由张某一次性赔偿熊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共计20万元人民币,分批次赔付。 从事环卫工作的熊某收入不高,突如其来的横祸对她本就困难的家庭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福清市检察院检察官在办理案件中发现了该线索,立即依职权开展司法救助活动,通过走访熊某的家庭,深入了解其家庭生活现状。 经了解,熊某夫妻俩从四川来福清从事环卫工作多年。熊某出院后至今未痊愈,每月仍要支出一定数额医疗费,张某已赔偿的8万元钱款全部用于支付医疗费。另一方面,熊某受伤后,无法正常上班,家里的开支全靠其丈夫一人支撑,扣除房租等必要生活开支,生活捉襟见肘。 对此,福清市检察院决定给予熊某司法救助金人民币5万元,目前该救助金已发放到位。同时,为加大力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该院还发函建议环卫所所属街道综合考虑熊某系上班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及生活现况,给予一定的经济救助并予以妥善安置。目前,当地街道也已着手安排安置工作。 “我们出门在外打工,人生地不熟,很感谢你们的救助,给我们解了燃眉之急!”近日,说起检察院和当地街道所做的实事,熊某的儿子很是感激。 “司法救助工作一头连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福清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院致力于把司法救助工作打造成更好、更优、更实的检察产品,不断探索“检察院+”多元化救助模式,提升救助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