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三无”矿泉水 调解获赔800元
对于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消费者较真要求商家赔偿上千元。南安法院法官历经一波三折终成功调解这起销售者责任纠纷案件——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8日讯 江苏小伙开开心心到南安游玩,却因为两瓶矿泉水与商家起了纠纷。近日,南安市人民法院官桥法庭审理了一起销售者责任纠纷案件,原告陆先生因购买的进口矿泉水系“三无”产品,将南安官桥某超市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经法院调解,某超市最终赔偿陆先生800元,陆先生当场撤诉。 买了进口矿泉水 竟是“三无”产品 去年12月13日,前来南安旅游的陆先生在官桥某超市购买了两瓶进口矿泉水和一些散装食品,共计付款55元,其中进口矿泉水22元、散装食品33元。 此后,陆先生准备饮用矿泉水时,发现矿泉水包装没有标注中文标签、散装食品也无标签信息。他怀疑其购买的产品为“三无”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遂上网查询。 经查询,陆先生得知我国法律有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否则不得进口。陆先生遂将该情况向超市反映,超市并无表态。 与商家交涉无果 诉至法院索赔偿 失望之余的陆先生只好先行返回江苏,同时将相关情况向南安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经调查,南安官桥某超市销售的散装食品为自制产品,且已加贴标签,并非“三无”产品;其所售的进口矿泉水系无中文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系“三无”产品,南安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超市停止销售涉案食品,并对超市进行了行政处罚。 此后,陆先生又多次与超市交涉,但均遭到拒绝。为了讨要一个说法,今年4月1日,陆先生以南安官桥某超市所售进口矿泉水无中文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向南安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判令南安官桥某超市退还购物款22元并赔偿1000元。 超市方面则辩称,其所售进口预包装矿泉水只违反了无中文标签的规定,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也不会造成危害,因此不同意陆先生的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