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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法院:“灯光法庭”照亮为民初心

2021-07-30 16:17:16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30日讯 日前,一起当事人因患病家庭困难的金融纠纷通过“灯光法庭”线上版妥善化解,被告夫妇免于奔波安心治病,获得群众好评。从2016年进村入户开展“车灯下的调解”,到2021年探索线上“灯光法庭”,清流县人民法院大力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找准发力点,坚守司法为民服务初心,为营造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提供基层服务保障。

“灯光法庭”的由来

2016年2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在全国各地如火如荼开展。“七一”前夕,清流法院党总支号召各支部党员立足岗位服务群众,以实际行动庆祝建党95周年。“作为一名基层法官,我们要给党送上什么样的礼物?”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近30年的老党员、金融审判庭庭长杨木森陷入了思考。

很快,他想到了走访金融机构时发现的一个问题:许多农村群众办理了小额贷款,数额不大,但因为部分老百姓主动还款意识不高,常常因外出打工、忙于农活、电话号码更换等原因联系不上,实际催收存在困难,久而久之,逾期利息、违约金越积越多,甚至超过了本金,“金融机构权益得不到保障,老百姓的还款负担也加重了,如若进入执行程序还会影响征信!”

六月的清流,正是农忙时节,采摘烟叶、种植单季水稻,农民一天到晚都在田里忙活,法院下乡送达、调解也常吃“闭门羹”。“既然老百姓没有空,我们就找老百姓有空的时候,到他们家里、到田埂上去做工作。”接下来那半个多月的时间里,杨木森便带上两个书记员,每天傍晚出发、戴月而归开展金融纠纷入户诉前调解,“三个臭皮匠”的足迹踏遍辖区暖水、基头、拔里、下戈、俞坊、供坊、大路口、桥下等十余个村居。

值得一提的是,他们在一名欠款农户家门口等到晚上八九点钟仍然大门紧锁,原来,那户人家还在田里劳作呢。经村民指引,杨法官一行在田埂上找到了欠款人,因夜色太暗无法看清材料,驾驶员打开车灯照明,同行的书记员拍下了这一幕,“灯光法庭”这个朴素的称呼由此而来。

经过耐心与农户沟通,促成十余户当场还清欠款,另有七十多户同意分期还款。借款人李某常年在外打工,家中仅有耳聋的八旬老父,也没有留下有效联系方式。老杨便找到同村李某兄嫂家中,告知李某欠款的实际情况,并释明逾期还款的法律后果,委托他们一旦联系到李某务必转告,以免影响自身利益。李某的嫂子当即表示愿意代李某先行偿还5000余元欠款,待李某过年过节返乡再与其说明。

时任省人大代表白史英表示:“灯光法庭不仅化解了金融纠纷,同时也方便了群众,让农村居民增强了法治观念、诚信观念。”

“这盏灯”从未熄灭

清流法院司法为民的这盏“灯光”,始终未曾熄灭。五年来,每逢农忙时节、过年前外地务工人员集中返乡时,杨木森和同事们的身影都会出现在农家院里、田间地头,“灯光法庭”服务的案件类型也不再局限于金融纠纷。

2018年5月的一个凌晨,一名不足两个月的婴儿因间歇吐奶被送到清流县总医院就诊,诊疗检查过程中患儿颜面、口唇青紫,经抢救无效死亡,前后仅一个多小时时间。经医疗处理纠纷办调处无果,患儿父母诉至清流法院,要求清流县总医院赔偿各项损失共计89万余元。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承办法官当即向县委政法委报告,启动大调解,“灯光法庭”的法官不分白天与夜晚,多次到医院及原告家中协调,因尸检未能确定死亡原因,原告坚持低于起诉金额的70%不调解。医院方则认为患儿病情存在复杂、变化快、病情重的特点,诊疗过程中不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双方提出的赔偿金额差别过大,无法达成一致。

诊疗活动具有未知性、特异性、专业性,医疗损害责任必须充分考虑这些特点。“灯光法庭”的法官通过了解原告的亲属关系发现,原告的姑丈在广东某医院从事相关工作,对医疗方面较为了解,便多次与其电话沟通,最终原告姑丈专程返回清流,与法官共同做通原告方及其亲属工作。经过长达六个月的调解,原被告双方终达成调解协议,该起矛盾尖锐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我们医方非常感谢法院和相关部门的工作,引导原告方理性维权,及时妥善处理好这个案件。”清流县总医院诉讼代理人表示。

此外,清流法院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及现代通讯工具发展的新形势,今年推出了“灯光法庭”线上版,利用视频会议平台、新媒体平台、云庭审平台等技术手段,让双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在居所、村委会议室等参加庭审,实现便利升级。

(林艺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