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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21年7月31日公告

2021-08-04 15:25:25 来源:福建法治报


蔡文丽:

本院受理(2020)闽0602民初3411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九龙支行与被告蔡文丽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602民初341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经过六十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31日

郑坤明、叶贵妹:

本院受理原告颜智福与被告郑坤明、叶贵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的诉讼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31日

叶阿彬: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芗城区支行与被告叶阿彬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的诉讼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31日

魏晴、福州市三日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兹提与被告魏晴、福州市三日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决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荆溪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21年7月31日

刘建桂:

本院受理原告陈永峰与被告刘建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821民初11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1年7月31日

温东旺:

本院受理原告范英与被告温东旺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125民初73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永泰县人民法院嵩口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1年7月31日

杨家雄:

本院受理原告罗源湾滨海新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1年7月31日

范明力:

本院受理原告严秋文与被告范明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403民初8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31日

吴福海:

本院受理的连志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481民初126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1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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