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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21年8月3日公告

2021-08-04 15:26:35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福州卓文贸易有限公司、朱炜、连少华:

福州卓文贸易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3年10月24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40816066012。当事人于2020年4月10日在我局申请公司变更登记,当事人在办理的公司变更登记材料中所提交的《福州卓文贸易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福州卓文贸易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中陈华的签名,经福建中闽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闽中闽司鉴所[2021]文鉴字第114号),结论为:以上二份检材中落款处的“陈华”签名笔迹不是陈华所写。

当事人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所指的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撤销本局于2020年4月10日核准的福州卓文贸易有限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对福州卓文贸易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提交的监事、章程备案事项信息予以更正,不予公示。

依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和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理,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申请听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张蕾、余铭 联系电话:83011360

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3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1年7月28日股东决定,宴绘(福建)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人民币减为10万元人民币,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91-28603368

联系人:王勇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井大路22号光复新村6#楼3层3层办公楼E20室

宴绘(福建)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8月3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1年7月30股东会决议,福州天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10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8150058131

联系人:林锋

地址:福建省福州保税区综合大楼15层A区-6057(自贸试验区内)

福州天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8月3日

遗失声明

浦城县慕玮百货店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507220011098,现声明作废。

浦城县慕玮百货店

2021年8月3日

王建德: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石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芗城支行与被告王建德银行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602民初287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3日

朱德恩、瑞金市丰源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阮志军与被告朱德恩、瑞金市丰源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602民初488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3日

何灵文:

本院受理原告郭依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25民初10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1年8月3日

福建巨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永万(福州)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巨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1年8月3日

陈登炜:

本院受理原告沈庆波与被告陈登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1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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