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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鲤城区检察院首次在毒品类案件试行证据开示制度

2021-08-04 15:52:33 来源:福建法治报

从“我没罪”到“我认罪”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4日讯 “接下来向你出示微信聊天记录。阿强在3月10日上午10时许向你发送了‘我原来是吸大麻的,现在大麻不好买,就买点药来解个瘾’的文字信息,这点你是否有意见?”“我认,我确实是把药卖给了阿强,我也知道阿强是吸毒人员……”近日,在泉州市鲤城区检察院的证据开示会上,面对检察官出示的证据材料,犯罪嫌疑人小冰低下了头,当场表示认罪,供认了全部犯罪事实。

小冰原是某教育机构的一名英语老师,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一些学生中断了英语培训,小冰一时赋闲在家。她偶然间在网上看到有人欲购买某药品的消息,想起丈夫年前因患病就诊后病情得到控制,家中还留有多盒这类药品。她上网搜索了这类药品,得知其属于国家规定管制的能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有些吸毒人员会用来代替毒品解瘾。虽明知这类药品不能非法买卖,但急需生活费的小冰还是决定铤而走险。她与网上发布购买信息的阿强取得联系,阿强开门见山告诉小冰,自己吸食大麻成瘾,因买不到大麻,就想买点这类药品来缓解自己的毒瘾。小冰迟疑了,但阿强提出愿意支付来回路费及高昂的药品费,让小冰将药品送到阿强在泉州的住处。见有利可图,小冰心动了。她与阿强谈妥后,搭乘飞机前往与阿强约定的地方,哪知刚下飞机就被警方发现并带走了。

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小冰辩解其并不知道阿强是一名吸毒人员,自己只是把药卖给了他人,并不构成贩卖毒品罪。经审查,承办检察官发现,双方在前期沟通时对所交易药品的性质已是明知。承办检察官认为,小冰的辩解属于无罪辩解,该案证据确实充分,小冰的辩解站不住脚。鉴于其犯罪行为较为轻微,主观恶性较小,坚持不认罪的话可能加重其处罚后果,承办检察官决定依职权启动证据开示程序,让犯罪嫌疑人从心底认识并承认自己的错误行为,既促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地,又为其争取到从宽的量刑机会,这便有了开头的一幕。

证据开示会上,小冰当即表示自愿退出违法所得,并与检察机关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随后,案件移送至法院,法院认定小冰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但因其自愿认罪认罚,与检察机关签订具结书,法院接受了检方量刑意见对其适用缓刑。

今年来,鲤城区检察院探索在毒品类犯罪试行证据开示制度,针对该类犯罪案件线索来源等方面的特殊性,将线索来源、侦破手段等不予开示,只对犯罪嫌疑人辩解无罪或罪轻的证据予以展示,并在开示启动前要求参与的犯罪嫌疑人及辩护人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在双方明确承诺的基础上,检察机关依职权启动证据开示程序,并在证据开示清单中隐去线索来源、线人身份等相关信息,以此确保证据开示的安全性。

(本报记者 肖赣 通讯员 吴蔚 苏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