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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伙伴“撕破脸” 法院调解促言和

2021-08-06 16:51:12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6日讯 俗话说:“生意好做,伙计难搁。”南安两个生意伙伴小强(化名)与小文(化名)因在合伙当中出现了分歧,产生了矛盾,小强就在朋友圈、抖音等网络平台辱骂小文,并附上小文的公司信息及手机号。为此,小文起诉了小强,要求其道歉并赔偿损失。5月8日,南安市人民法院水头法庭调解了该起案件,最终小强当庭道歉,小文表示谅解并撤诉。

索要分红收益不成

网络平台诽谤好友

原告小文系水头镇一家石材经营厂老板,被告小强在原告处购买石材。因生意往来密切,俩人不仅成了好友,还合作了一个工程项目。然而,项目完成后,小文没有给付小强分红收益,双方遂发生纠纷。

小强索要分红收益不成后心怀不满,便于去年11月份至今年3月份,在微信朋友圈、抖音等网络平台发布信息宣传小文的产品质量存在问题,诽谤小文是“黑心商家”等信息,还将小文的私人手机号随意发布,并呼吁群众不要在小文经营的石材厂购买石材。

生活及信誉受影响

昔日好友对簿公堂

事情发生后,小文一直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和冷静的处理方式与对方进行沟通,但是小强反而变本加厉,还多次发微信骚扰、威胁、恐吓小文的家人。小强的一系列行为让小文感觉其本人、家人以及公司的日常运营及信誉受到了影响。

今年4月19日,小文以名誉权受到侵犯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强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20万元。

南安法院水头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即仔细查阅卷宗。在了解具体案情后,承办法官认为该案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但考虑到双方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且日后仍可继续保持业务合作,案件调解处理更有利于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