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21年8月5日公告
2021年7月30日在石狮市祥农码头附近海岸边发现一名溺亡者。死者特征:五六十岁的中年男性,身高约170cm,身穿黑色短袖和黑色牛仔裤,短发,身材偏瘦,脚上无鞋。 经我所派员走访周边群众及发布协查通报,截至目前,仍不清楚该尸体的具体身份信息,现该尸体暂放在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殡仪馆,望其家属发现情况后及时认领,逾期将按相关法律程序处理。联系人:刘警官,联系电话:0595-88900110 石狮市公安局祥芝边防派出所 2021年8月5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吾洋渔道食品有限公司不慎遗失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各一份,许可证编号:JY13509020110037,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吾洋渔道食品有限公司 2021年8月5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1年8月4日股东决定,福州聚源达云科技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由1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1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5880088686 联系人:方兴西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横屿路15号(原连江北路与化工路交叉处)东二环泰禾广场(一期)6#楼14层28办公 福州聚源达云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8月5日 遗失声明 福州花乡园艺有限公司三元分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福州花乡园艺有限公司三元分公司 2021年8月5日 卢雪钟: 本院受理范荣秀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821民初5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1年8月5日 徐金福: 本院受理原告钟秀斌与被告徐金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602民初148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5日 刘晓娟: 本院受理原告唐俊与被告刘晓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巷口法庭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5日 福鼎华德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宁德市民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福鼎华德贸易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982民初4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21年8月5日 福鼎市华高东建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宁德市民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福鼎市华高东建材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982民初4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21年8月5日 福鼎市华慧美容美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宁德市民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福鼎市华慧美容美发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982民初4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21年8月5日 付彤彤、赖敏龙: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宁县支行与被告付彤彤、赖敏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闽0430民初1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里心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21年8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