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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21年8月10日公告

2021-08-09 17:27:21 来源:福建法治报

认领公告

2021年1月27日23时15分,厦门海警局湖里工作站在泉金航道14号灯标附件海域(25°32'838"N,118°30'521"E)查获130箱来源不明装有洋酒、电子产品等物品的货物,现场未发现任何人员。2021年2月4日,厦门海警局湖里工作站发布认领公告,截止公告到期,无任何单位或个人到案认领并说明有关情况。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对该批货物认定为无主财物,登记后上缴国库。现因该批货物所有人身份不明原因,无法对该批货物所有人履行直接告知义务,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特向该批货物所有人进行公告告知。对以上告知内容及事项,该批货物所有人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厦门海警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以上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我单位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单位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排头路88号,联系电话:0592-6512110)

厦门海警局湖里工作站

2021年8月10日

遗失声明

福建食状元供应链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编码: 350181 10008884)、财务专用章(编码: 35018110008886)各一枚,现声明作废。

福建食状元供应链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0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1年8月9日股东会决议,泉州宝峰包装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108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851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减资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3805912851

联系人:李英黎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湖滨街道宝盖路109号7楼

泉州宝峰包装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0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1年8月6日公司股东会决议,福建云中芽生态茶业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10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3706927651

联系人:陈维答

联系地址: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管阳镇溪头村碇埠头29号

福建云中芽生态茶业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0日

黄任泽:

本院受理原告洪福品与被告黄任泽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相关证据及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10日

刘根: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龙文区支行与被告刘根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602民初281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内来本院巷口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10日

黄靖:

本院受理原告李惠燕与被告黄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10日

余海龙:

本院受理原告刘乾元与被告余海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10日

杨天助:

本院受理原告林英明与被告杨天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602民初245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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