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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21年8月12日公告

2021-08-13 10:16:05 来源:福建法治报

尤群与陈新华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尤群与陈新华于2021年6月23日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尤群已将【2016】榕仲裁字第422号、厦仲裁字第【2016】第451号《裁决书》项下的债权和相应的从权利依法转让给陈新华。现双方公告要求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陈新华履行【2016】榕仲裁字第422号、厦仲裁字第【2016】第451号《裁决书》确定的义务。截止2020年4月20日,债权本金人民币7,712,767.91元。

债务人、担保人名单如下:

福安市宏辉电机有限公司、福建闽都电机有限公司、赵晶晶、黄翠丽、朱斌、阮幼萱、赵允章、赵静

特此公告

尤群? 陈新华

2021年8月12日

公 告

连美清(居民身份证号码:350322197303104832):

因你存在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对你作出处人民币贰仟壹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你违反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制度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对你作出处人民币贰拾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综上,本局对你作出处人民币贰拾壹万贰仟壹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处罚决定书,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莆田市荔城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闽莆环罚〔2020〕16 号),逾期视为送达。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或者向莆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起诉。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锦塘街20号

电话:0594-2633110

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8月12日

认领公告

2021年6月11日,我单位在208海区查获一艘违反禁渔期规定的钢制渔船,该船船身印刷"闽福鼎渔03188"字样,船长42米,宽7米,船载带鱼205.17kg。查获时,船上船员均无法提供船舶相关证书和鱼获手续,现依法对该船舶和鱼获进行公告。请上述船舶和鱼获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持相应船舶证件等至宁德海警局福鼎工作站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无人认领将依法对该船舶和鱼获进行处理。联系人:吴警官0593-7355110

宁德海警局福鼎工作站

2021年8月12日

遗失声明

中共莆田市涵江区委政法委遗失公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中共莆田市涵江区委政法委

2021年8月12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1年8月11日股东会决议,福建协鑫阳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1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鹤

联系电话:18159900715

地址:福建省浦城县兴浦路208-3号

福建协鑫阳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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