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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不松懈 老案终执结

2021-08-13 11:05:27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13日讯 “感谢你们为我的案件不辞辛苦,东奔西走,感谢清流法院。”日前,拿到钱的申请人余某某,向清流法院执行干警连声道谢。

2010年1月底,被告江某某饮酒后驾驶朋友(邱某)借来的轿车,行驶至三明市某路段时,与道路西侧隔离栏发生碰撞后,造成乘车人余某昏迷不醒,当场被送往三明市某医院抢救治疗,经过123天的住院治疗,余某于5月30日因重型颅脑损伤抢救无效死亡。

经三明三元法院判决,被告江某某及邱某,赔偿原告余某某(余某父亲)各项费用共计73万余元,扣除已支付的赔偿款,还剩57万余元未支付。

截至2011年7月25日,两被告对剩余款项分文未付,原告余某某向三元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两被告的住所地和财产所在地在清流法院辖区,故委托清流法院代为执行。

清流法院收到委托材料后,立即安排干警多次尝试各种查控措施,均无有效财产线索。后了解到,被执行人江某某、邱某家庭困难,收入微薄,且常年在外务工。因无法得知江某某、邱某具体行踪,致使执行进度停滞不前,该案只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案件虽已终本,但是十年间,清流法院的执行干警始终没有放弃寻找被执行人江某某和邱某的行踪。

今年3月,申请执行人余某某因患肾衰竭,需要治疗,余某某再次向清流法院提出自己的诉求。为帮助余某某渡过难关,清流法院为其申请3万元的保险救助,让其能安心治病。

同时,清流法院加大执行力度,执行干警通过查询暂住信息,发现被执行人邱某的租房信息,执行干警立即驱车前往邱某的暂住地泉州进行调查。经过3天的努力,全面查清了邱某的财产状况。

执行干警发现,邱某目前在泉州某公司上班,有一定的履行能力,购买了小轿车,并在泉州某房地产预定了一套商品房,支付了首付款,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查询完毕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邱某所在的公司提取其工资、奖金等收入,查封了邱某名下的轿车一辆,预查封了邱某购买的房产。

对于邱某购买的房产,因只付了首付款,房地产开发公司认为该房产仍属于开发公司,不属于邱某的房产,向清流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要求解除该房产的预查封。针对房地产公司提出的执行异议,清流法院依法进行审查。

在审查过程中,清流法院执行干警得知余某某已到福建省立医院治疗,急需用钱。执行干警找到邱某,但其表示,车和房子都是自己贷款买的,实在是拿不出这么多钱履行义务。执行干警见状立即告知邱某,现在申请执行人患病住院急需用钱,希望其懂得换位思考,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若其拒不执行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得知申请执行人余某某患病住院后,被执行人邱某及江某某的哥哥特地前往福州,看望余某某。为让余某某尽快拿到执行款,解决其燃眉之急,执行干警也立即赶往福建省立医院组织调解。

最终,被执行人当场向余某某支付30万元的赔偿款,并同意剩余款项在两年内付清,并向申请人郑重道歉,申请人也表示谅解,双方当事人当场握手言和,就地化解了纠纷。至此,一起长达10年之久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件画上圆满的句号。

(本报记者 吴国锦 实习生 郑慧洁 通讯员 熊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