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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21年8月18日公告

2021-08-19 16:59:59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丰木建材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0315598123C):

因你公司水泥混凝土搅拌站、水泥构件场项目未办理环评审批及竣工环保验收手续便擅自投入生产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二十二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局对你作出处罚款人民币贰拾叁万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莆田市人民政府或者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处罚决定书,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莆田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闽莆环罚〔2021〕71号),逾期视为送达。(领取地址:莆田市秀屿区政府大院2号楼213室,电话:0594-5851533)

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8月18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1年7月21日股东决定,福建省隆阔贸易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5万元人民币,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5980358502 联系人:林娜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东园西路780号

福建省隆阔贸易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8日

认领公告

2021年7月30日22时20分,泉州大队14609-2艇在石狮市祥芝镇中心渔港港内(24°77.757′N,118°77.395′E)查获一艘蓝色钢质油船。长约24.1米,宽约4.6米,船上悬挂有“湘临澧辅0063”字样船牌,船上无船员,船载成品油约66吨。 现依法对该船舶及船载成品油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请该船船主携带相关船舶有效证件材料和船载成品油的相关手续到泉州海警局认领,逾期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理。

联系电话:0595-28229110

联系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后渚港居港路65号(泉州海警局)

泉州海警局

2021年8月18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1年8月9日公司股东会决议,福州好之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壹仟贰佰万元人民币减少为叁佰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91-83801023 联系人:严凤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音西街道中恒商都5#302、5#303

福州好之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8日

遗失声明

顺昌华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圆形铜质公章一枚(内书:顺昌华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公章编码:3507210005750),现声明作废。

顺昌华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8日

陈文、潘如端:

本院受理原告张云龙与被告陈文、潘如端、郑文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陈文、潘如端、郑文灶返还借款两笔120万元人民币(分别于2013年4月20日借款80万元、2014年7月20日借款40万元);二、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决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荆溪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21年8月18日

龚纯浩:

本院受理原告张敏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902民初5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18日

许亮:

本院受理原告林大庆与被告许亮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案号:(2021)闽0124民初769号。判决主要内容为:许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林大庆报酬18935元(详见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124民初76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21年8月18日

杨青宝: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分公司与被告杨青宝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18日

安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龙文区支行与被告安华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18日

黄彩虹、黄国强:

本院受理原告黄惠玉与被告黄彩虹、被告黄国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602民初1754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民事裁定书,经过六十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18日

陈俊和:

本院受理原告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与被告陈俊和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18日

白振南:

本院受理原告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与被告白振南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18日

吴晓峰:

本院受理原告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与被告吴晓峰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相关证据及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18日

马兰花:

本院受理原告廖书云诉你离婚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25民初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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