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21年8月25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州海关公告 福关缉公字【2021】0010号 2019年9月7日,福州海关驻邮局办事处陆续在2件由马来西亚邮寄到福建省永安市、三明市,编号为EE932211062MY、EE932210739MY,收件人分别为庄桦、吴文辉,收件地址分别为“永安市康平新村196号”、“三明市三元区工业中路68号”的邮件中查获沉香木25件,总重量26.32千克,当事人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请有关当事人于2021年11月26日之前到我关办理海关手续,逾期我关将对上述物品依法予以收缴。 联系电话:87082181、87082185 联系人:林光慧、金龙 2021年8月25日 遗失声明 我单位惠安县人民检察院,在惠安工行开立一银行结算账户,账号1408011129022050142,不慎遗失专用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准号:Z3971000052704),特此声明。 惠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8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州海关公告 福关缉公字【2021】0009号 2013年10月18日,福州海关驻邮局办事处查验关员在对一件从新加坡寄至福建省福清市城隍巷1号栈同仁门诊部,收件人为“林华云”、邮件号为“ER396976274SG”、无申报品名的进境快件进行X光机检查时,发现用胶布捆绑的疑似象牙块7包20件共计毛重2549克。后经福建闽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20件物品均为象牙制品,净重2.54千克,现当事人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现予以公告,请有关当事人于2021年11月26日之前到我关办理海关手续,逾期我关将对上述物品依法予以收缴。 联系电话:87082183、87082185 联系人:郑伟、杨华 2021年8月25日 遗失声明 福鼎市筱溪茶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82MA34753D3M,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福鼎市筱溪茶业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5日 廖建岗: 本院受理原告仵万里与被告廖建岗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602民初575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25日 郑高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龙文区支行与被告郑高生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25日 郑妙容: 本院受理原告唐美珍与被告郑妙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602民初354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25日 郑威: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龙文区支行与被告郑威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25日 何祥回、郑宝金: 本院受理原告孔祥天与被告何祥回、郑宝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案判决:一、被告何祥回、郑宝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孔祥云借款本金192,000元及利息(自2021年3月22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被告何祥回、郑宝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孔祥云因诉讼支付公告费300元。三、驳回原告孔祥云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21年8月25日 何祥回、郑宝金: 本院受理原告王丽珍与被告何祥回、郑宝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案判决:一、被告何祥回、郑宝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王丽珍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自2021年3月22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被告何祥回、郑宝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王丽珍因诉讼支付公告费3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21年8月25日 余清芳、翁秋凤: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余清芳、翁秋凤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1年8月25日 魏文和: 本院受理原告王巧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请为:判令归还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坂东人民法庭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21年8月25日 康承明: 本院受理原告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含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并定于2021年12月6日下午15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1年8月25日 遗失声明 永安市维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遗失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电子营业执照一份,电子营业执照序列号:20416110023989,现声明作废。 永安市维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5日 朱志刚: 本院受理原告兰棋文与被告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821民初8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1年8月25日 林印章: 本院受理原告黄国仙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1)闽0481民初1174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41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1年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