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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21年9月3日公告

2021-09-06 15:39:13 来源:福建法治报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莆劳鉴伤字[2021]第240号

被 鉴 定 人:唐磊

身 份 证 号:500383198603165990

居 住 地 址:重庆市永川区来苏镇磨心桥村骑龙穴村民小组12号

用 人 单 位:莆田市禾丰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伤 残 情 况:1.右足皮肤软组织缺损伴肌腱外露;2.全身多发骨折;3.闭合性颅脑损伤;4.闭合性胸部损伤;5.闭合性腹部损伤;6.全身多处皮肤软组织挫擦伤;7.右侧坐骨神经损伤。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目前伤残情况:符合《标准》5.6.2第25条,依据定级原则

鉴定结论为:伤残六级。

对本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带上身份证、工伤认定书、鉴定结论书及病历资料(用人单位申请,还要带上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到省劳鉴办窗口申请再次鉴定(地址: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1213室,联系电话:0591-87877753)。

莆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1年9月3日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莆劳鉴伤字[2021]第200号

被 鉴 定 人:蔡春丰

身 份 证 号:35032219690128383X

居 住 地 址:福建省仙游县龙华镇灯塔村前田116号

用 人 单 位:莆田市皇木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伤 残 情 况:左拇指离断伤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目前伤残情况:符合《标准》5.9.2第15条,依据定级原则

鉴定结论为:伤残九级。

对本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带上身份证、工伤认定书、鉴定结论书及病历资料(用人单位申请,还要带上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到省劳鉴办窗口申请再次鉴定(地址: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1213室,联系电话:0591-87877753)。

莆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1年9月3日

遗失声明

漳州市致尚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不慎遗失发票专用章一枚,印章编号:3506020041781,现声明作废。

漳州市致尚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2021年9月3日

黄洪钦:

本院受理原告胡兰花与被告黄洪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闽0124民初1924号。原告胡兰花诉请主要内容为: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详见诉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坂东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21年9月3日

何绍华:

本院受理原告洪钦与被告何绍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121民初30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21年9月3日

韩龙城:

本院受理原告吴国强与被告韩龙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3日

周志凡、黄耀民:

本院受理原告林苹与被告周志凡、被告黄耀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602民初344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经过六十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3日

黄彩虹: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龙文区支行与被告黄彩虹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相关证据及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3日

李宝惠: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龙文区支行与被告李宝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602民初389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巷口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送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3日

厦门鸿昕隆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福建省炬冠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追加被告申请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追加被告证据材料、追加当事人通知书、延长举证通知书、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三十日。开庭时间变更为2021年12月1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1年9月3日

陈明泰、余有文:

本院受理原告陈维命与被告陈明泰、余有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上诉人陈维命就(2020)闽0427民初2219号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427民初2219号判决书及上诉状副本,判决内容为:一、陈明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陈维命借款本金200000元;二、陈明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陈维命自2010年3月26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的利息480000元,并按年利率15.4%支付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三、余有文对上述一至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余有文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之日内支付陈维命案件公告费900元;五、驳回陈维命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的上诉,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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