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福建法治报2021年9月9日公告

2021-09-10 17:36:18 来源:福建法治报


减资公告

根据2021年9月8日股东决定,福州昊聪贸易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100万元人民币,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3290747094

联系人:陈偲迪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工农街36-57号三楼22室

福州昊聪贸易有限公司

2021年9月9日

遗失声明

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邱华生快餐店遗失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月21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一份,证号:JY23501040242384,现声明作废。

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邱华生快餐店

2021年9月9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1年9月8日股东会决议,福州维角城贸易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100万元人民币,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3290747094 联系人:林春德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潘墩路西侧闽江世纪城-53地块E区E-5号楼18层04办公(自贸试验区内)

福州维角城贸易有限公司

2021年9月9日

遗失声明

屏南县工商行政管理学会不慎遗失屏南县民政局于2015年8月31日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51350923MJC685610U。现声明该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作废。

屏南县工商行政管理学会

2021年9月9日

李斌:

本院受理原告陈胜春与被告李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相关证据及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9日

李志国:

本院受理原告漳州市宇达工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志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602民初278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9日

吴伦:

本院受理原告漳州市宇达工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吴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602民初148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9日

李明艺:

本院受理原告漳州市宇达工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明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602民初363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经过六十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9日

蔡丽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龙文区支行与被告蔡丽娟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9日

徐建勇: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龙文区支行与被告徐建勇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9日

王文琦:

本院受理原告叶琳强与被告王文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602民初301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9日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