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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泉港区生态保护检察监督与行政履职同向发力

2021-09-23 16:15:09 来源:福建法治报

为了青山常在绿水长流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23日讯 今年以来,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检察院和泉港区河长办、泉港区自然资源局共同探索建立“河长(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强化对河长办、林长办,以及相关部门履行职责的法律监督,推动形成检察监督与行政履职同向发力的生态保护新格局,为深化生态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泉港区人民检察院与区河长办、区自然资源局就全面推开“河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召开专题会议,共同商讨设立林长办的进程及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目前,已开展双边、多边会商10余次,向涉林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份,已采纳并整改落实。持续深化派驻河长检察联络室职能,开展联合巡河行动10余次,聚焦侵占河道规划岸线、违规倾倒垃圾、污水排放等“四乱”问题,主要巡查了河道环境、河道水质、河道污水排入、两岸垃圾清理等情况并取点拍照留证,并对如何进一步加强维护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交换意见。

“我们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公益诉讼领导小组,把公益诉讼工作列为检察机关‘一把手’工程,配齐配强公益诉讼专业人才,充实一线办案力量,切实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泉港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该院共收集涉林公益诉讼线索11件,立案办理涉林公益诉讼案件10件,其中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3件,诉讼请求均获法院判决支持。并与区水利、林业、环保、财政等有关单位就生态修复资金账户设立与管理进行商讨,共商生态修复积极管理制度,明确修复基金适用对象、执行流程、监督措施等事项,目前已设立生态修复基金专门账户。联合区法院、区自然资源局等单位在涂岭前欧村选定一林地建设异地补植复绿基地,共开展补植复绿10余亩。

泉港区人民检察院积极组建执法监督小组,联合开展涉林执法活动监督检查,加大林业生态环境案件查处力度,促进林业生态修复。共开展涉林执法检查巡查6次,通过案件办理,获赔林业生态环境修复款100万元。部署开展专项行动,结合常规巡查,针对重点区域、重点问题,着力修复水生态系统,不断完善涉河涉水犯罪案件办理和法律监督新模式,及时跟进综合整治项目,开展河流整治修复以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督查和法律监督专项行动,及时发现山外水库周边堆放垃圾影响水源,已责令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为更好地守护青山常在、绿水长流,泉港区人民检察院借助智慧河长综合管理平台和APP记录轨迹及河道、林区已有监控点,依据具体情况设置新的监控点,落实“网格+检察”模式,把网格员作为公益诉讼方面的“情报员”“宣传员”“监督员”;及时、全面、准确排查涉河涉林生态环境隐患,督察责任区内的涉河涉林违法案件,实现公益诉讼的大联动、微治理。探索开发“益起拍”平台,激发群众参与河湖治理、保护森林的积极性,既有效破解公益案源较少的监督瓶颈,又延伸检察监督视角,提高公益调查效率。

泉港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干警深入社区、乡镇开展以案释法,增强全民林业生态保护责任意识与参与意识。结合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等专项活动,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典型案例,在该院“两微一端”以案说法,以更好地服务和保障泉港区生态文明建设,持续优化泉港区生态环境。目前,共深入社区、乡镇开展以案释法6次,发布微信微博宣传信息10条,累计发放宣传资料100余份。

下一步,泉港区人民检察院将紧紧围绕实现“水系流畅、山绿景美、人水和谐”的总体目标,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作用,积极构建检察机关在河长制、林长制工作中的司法介入和助推机制,为推进河湖管理、林业资源保护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本报记者 肖赣 通讯员 吴迎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