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闽清县检察院为乡村振兴注入检察力量

2021-09-24 16:17:48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24日讯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2021年以来,闽清县检察院立足自身职责定位,主动融入全县发展大局,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推动新时代闽清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今年初,闽清县检察院党组按照上级检察院和县委工作要求,全面研判乡村振兴战略中检察机关的职责定位及闽清检察工作现状,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和保障“三大三强”发展战略的意见》,从助力乡村振兴、健全社会治理体制机制等8方面细化实化检察服务保障措施,把服务乡村振兴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整合检察职能提供优质检察产品,为闽清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乡村产业兴旺提供法治保障。

在工作中,该院强化乡村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积极走访调研,共发出相关检察建议21份。针对河道建筑垃圾、渣土等固体废弃物未及时清理造成河道环境破坏严重的情况,分别向相关行政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并联合多部门开展巡江行动,促成县政府牵头部署闽江两岸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对两岸沿线乱占乱用岸线资源、违规堆砂场、违建建筑等问题开展重点整治。

为进一步促进农村生态环境改善,该院联合闽清县林长办公室挂牌成立福州市首个驻县林长办公室检察联络室。依托该检察联络室探索落实信息资源共享、线索双向移送、案件提前介入等工作机制,履行对县域内林业生态领域刑事监督、行政监督、执行监督、公益诉讼监督以及对林长制实施情况检察监督职能,确保闽清县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有效衔接,打造“林长+检察长”协作护航美丽乡村建设新模式。

此外,该院还持续细化、深化开展“福州古厝”暨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成立古厝公益保护检察工作联络室。闽清县宏琳厝是我国已知古代单体居民建筑规模之最,2016年遭遇超强台风“尼伯特”侵袭后损毁严重,灾后各方力量组织实施了修复工程,目前修缮工作已完工。闽清县检察院实地走访调研后,在宏琳厝成立古厝公益保护检察工作联络室,进一步延伸检察监督触角,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普法宣传、线索搜集、交流会商等作用,保护闽清县丰富的古厝资源。

为破解生态领域司法困境,该院还会同闽清县人民法院、司法局、公安局联合出台《闽清县生态环境损害修复保证金提存办法(试行)》,在依法惩罚犯罪的同时,让受损的生态得到及时、有效的补偿和修复。在办理一起盗采河砂案中,该院支持闽清县水利局与7名犯罪嫌疑人启动生态损害赔偿磋商,最终双方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由7名犯罪嫌疑人向国库缴纳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共计64.4万元,并将犯罪嫌疑人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情况作为从宽处罚的重要依据,兼顾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生态效果。

该院还严打食品安全犯罪,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组成执法检查组赴橄榄种植密集地进行联合检查,当场查获非法使用各种甜味剂浸泡的橄榄7690千克,总价值16.9万余元,督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线索2条,公安机关从中立案侦查2人。开展农村私宰生猪专项监督,主动对接县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进行会商,联合对乡镇农贸市场突击检查,查获私宰生猪窝点1个及待宰生猪5只,当场扣押猪肉100余公斤,引导公安机关及时对两名涉嫌非法经营人员经营数额达8万余元的犯罪事实固定证据,并发出检察建议,进一步督促职能部门强化监管,守护好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同时,该院创新乡村治理格局,积极部署开展“近邻党建百日攻坚行动”“党建+志愿服务”“党建+扶贫”活动,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米”。助力村居开展多场清洁家园、助力疫情防控、移风易俗、拗九节等为群众办实事服务项目,参加志愿服务活动80人次,累计服务时长160多小时。同时,将基层党建与扶贫工作有效结合,院领导班子带领党员干警到结对帮扶的经济薄弱村和共建社区走访慰问困难党员、群众,共拨付3万元资金对口帮扶经济薄弱村,用于支持村卫生所建设,为乡村振兴添砖加瓦。

(刘秀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