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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21年10月14日公告

2021-10-14 13:33:31 来源:福建法治报

洪劲群:

本院受理原告陈英荣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15日,自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计算。该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14日

刘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宁县支行与被告刘卉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429民初548号民事判决书、催缴诉讼费用通知书。本院判决如下:刘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宁县支行信用卡借款本金34998.68元及利息3892.78元、费用4107.45元(截至2021年5月17日),合计42998.91元。案件受理费87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47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945元,由刘卉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宁县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14日

朱安蕾:

本院受理原告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429民初514号民事判决书、催缴诉讼费用通知书。本院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透支本金198 395.11元、利息、违约金(截至2021年4月21日利息32 634.4元、违约金10 054.4元,之后的利息、违约金按《福万通普惠金融卡领用合约》及章程的约定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申请费、公告费合计7241元由你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泰宁县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14日

蔡红梅:

本院受理原告谢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428民初1149号民事判决书。法院依法判决:蔡红梅应向谢华偿还借款本金1万元及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年利率3.85%)向谢华支付自2021年8月5日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利息以本金1万元为基数计算)并负担案件受理费25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将乐县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14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1年10月13日的股东决定,福建大聪茶业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20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80 3973 2582

联系人:叶锦北

福建大聪茶业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4日

邓宁赓:

原告许福光与你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我院已立案受理,现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427民初193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许福光的诉讼请求:1.邓宁赓赔偿修理费4033元、租赁汽车费用3000元;2.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逾期未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14日

康声光、朱世智:

本院受理原告邱木生与被告康声光、朱世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本院(2021)闽0427民初58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14日

李光彪:

本院对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林支行诉李光彪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 闽0102民初46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14日

汪凯、夏主意:

本院对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林支行诉汪凯、夏主意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 闽0102民初46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14日

李光彪:

本院对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林支行诉李光彪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 闽0102民初68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14日

夏主意、汪凯:

本院对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林支行诉夏主意、汪凯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 闽0102民初34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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