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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估定损 减少群众诉累

2021-11-03 16:16:35 来源:福建法治报

永泰县检察院降低司法成本实现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统一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3日讯 “要不是检察官帮我把评估费降下来,我都不知道怎么办!”10月29日,家住永泰县的村民侯恩(化名)一再对永泰县检察院的检察官们表达谢意,曾一度面临巨额评估费用的他,几乎走投无路。

侯恩是个老实巴交的农民,上有老下有小,是家里唯一的劳动力和经济来源,在巨大的生活压力下,他想通过伐木增加种地以外的收入。

2020年7月、2020年12月期间,侯恩进入附近山场盗伐杉木共计33株,造成了2.7亩林地范围内森林生态资源环境破坏。案发后,办案机关收到侯恩父亲提供的受害人谅解书,并赔偿受害人共计人民币7800元。检察院于2021年6月28日受理本案,在审查起诉中对侯恩盗伐林木造成森林生态资源环境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进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审查,调查发现侯恩根本无力支付生态损害的鉴定费用。

“最低的报价要8000元,他怎么负担得起?”承办案件的副检察长池文瑾介绍,按照司法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执业分类归档》和福建省司法厅于2021年7月25日公布的信息,全省仅有6家鉴定机构取得森林生态系统损害鉴定资质,且普遍开价较高。“如果他进监狱,一家人的生活来源就没有了。”在充分了解当事人侯恩的实际困难后,池文瑾认为凡事应当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多想一层”,他与办案组其他同事商量:“能不能通过减少相关鉴定费用,减轻当事人的负担?”

检委会专职委员黄德新说,他们最后决定援引2021年7月1日实施的《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四十条 “人民检察院可以就专门性问题书面或者口头咨询有关专业人员、相关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意见。”并主动以公开听证会的形式确保司法透明度。

“根据本案被砍伐的杉木的株数、破坏面积、立木蓄积量等参数,我们认为这起案件的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费用共计3307元。”听证会迅速召开,检察院邀请永泰县林业局2位具有林业中级职称的工程师参考同类案件同一山场的鉴定意见作出了评估,与会的其他人员一致认为评估意见客观、中肯。

之后,侯恩积极缴纳了公益损害费用。永泰县检察院依法对侯恩作不起诉决定,同时向林业局提出检察意见,要求予以行政处罚。

“我们一家都不知道怎么感谢检察官!”侯恩的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政之所兴在顺民心。司法实践中,很多生态案件的当事人常常是因为法律知识淡薄和迫于生计而成为事件的“侵权人”,无意识地给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带来损失,如果简单地按程序办案将给当事人及其家庭造成伤害,如何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法律效果的统一摆在了各级检察机关的面前。其实早在2020年4月2日,永泰县检察院就联合法院发布《关于建立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协作机制的意见》,在此前办理多个公益诉讼案件时,探索“专家意见替代司法鉴定”,通过“专家评估定损”降低司法成本,减少当事人诉累,展现司法温度。

(本报记者 庄然 通讯员 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