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情救助暖人心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4日讯 “非常感谢检察官,感谢你们帮我申请司法救助金,对我日后的生活帮助很大。”日前,在龙岩市新罗区检察院12309接待室,司法救助申请人陈女士听到给她申请了国家司法救助金2万元时,激动地感谢道。 前年,龙岩市新罗区东肖镇龙泉村陈女士被一重型车碾压到腿,导致重伤。经鉴定,陈女士的人体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肢体伤残三级。肇事司机蓝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虽然车主与陈女士签订了民事赔偿协议,并履行了一部分赔偿款,但由于陈女士左脚受重伤,做假肢后无法干活,没有经济收入来源,后续生活十分困难。 新罗区检察院在审查蓝某交通肇事案件中了解到这个情况,及时启动了国家司法救助程序。 办案人员前往陈女士家中入户走访,了解到陈女士已60多岁,因身体残疾,行动不便,又一人独居,居住环境很差,家庭生活困难。因陈女士有收到肇事者支付的一部分赔偿款,其银行户头有存款,不符合办理低保的条件。另外,根据残疾人补助政策规定,残疾人等级在二级以上的才有残疾人补助,她的残疾人等级为三级无法申请残疾人补助。 为此,新罗区检察院特别召开了有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律师和所在乡镇干部等人参加的公开听证会。听证人员一致认为申请人陈女士虽获得了一部分赔偿款,但60多岁孤身一人,身体残疾,无劳动能力,伤情后续还需要更换假肢等花销,一致同意对其司法救助。 同时,办案人员还向当地政府反映陈女士居住环境差的情况,建议镇政府协助清理陈女士家及周围的废弃垃圾,让她居住有一个整洁环境。 据了解去年以来,新罗区检察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6件,发放救助件10.5万元。 (本报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林宇田 沈美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