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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宁县检察院制定出台《审查逮捕案件量刑预估制度》

2021-11-04 02:27:23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4日讯 近日,寿宁县检察院制定出台《寿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案件量刑预估规定(试行)》(下文简称《规定》),旨在深入贯彻“少捕慎捕”司法理念,加强司法人权保障,减少审前羁押率,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规定》明确,量刑预估,必须坚持证据裁判原则,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的刑期进行估算;量刑预估时,除了应当考虑案件定性和法定量刑情节之外,还应当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一贯表现、损害赔偿及当事人谅解、同类案件生效判决等情况;检察官可以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实地走访,委托社会调查,公开听证等方式,全面审查案件,提高量刑预估的客观性、合理性;经量刑预估,认为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或者可能适用缓刑的,一般应当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齐秀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