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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南县检察院依法对某涉案民企作出不起诉决定

2021-11-04 02:31:17 来源:福建法治报

“不能‘办了案子、垮了厂子’”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4日讯 “感谢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我们一定深刻吸取教训,提高法律意识,做到守法经营。”日前,在屏南县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宣告会现场,某民营企业代表陈某感激地对检察官说。

2020年6月,该民营企业经相关部门同意,获得生猪新增存栏指标,由企业股东、经营管理人员陈某负责生猪养殖场扩建用地审批。因急于扩大生产规模,陈某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雇请工人到某山场开挖林地并修建猪舍等设施,造成林地原有植被遭严重毁坏灭失。2021年3月,陈某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发后,陈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经过全面查阅案卷、现场实地走访,了解到该企业是省级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市级产业扶贫龙头组织,每年生猪出栏量达5万多头,提供就业岗位60多人。该企业还于2008年建成集中供气、供肥示范工程,多年免费为周边农户提供沼气,为当地生产生活及经济发展作出一定贡献。

考虑到生态环境修复需求和企业发展实际,承办检察官对涉案企业进行了普法教育,并督促其开展用地报批和补植复绿工作。随后,涉案企业向林业主管部门申报已建猪舍地块用地审批获得通过,其余林地也及时补植了桂花、无患子、木荷等树种。经后续调查,造林作业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但若提起公诉,势必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承办检察官分析认为,涉案企业及主管人员案发后补报林地审批手续,开展补植复绿,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具备自首、认罪认罚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符合不起诉条件,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精神,拟对该企业及陈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9月16日,屏南县检察院举行了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邀请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办案人员参加。会上,听证员代表在听取了承办检察官与侦查人员的案件介绍及当事人的陈述后,一致同意对涉案企业及陈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对这个企业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体现了检察机关‘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理念,做到打击犯罪与维护企业的合法经营并重,将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工作落到实处。”人民监督员谢承陶在听证会上说道。

结合听证员的评议意见,经检察委员会讨论,9月26日,屏南县检察院对涉案企业及陈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但不起诉不代表不处罚,针对涉案民营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屏南县检察院向林业主管部门发出检察意见,建议对涉案企业、陈某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优化营商环境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我院坚持把服务‘六稳’‘六保’要求落实到司法办案全过程,审慎处理涉企案件,努力降低办案对民营企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不能‘办了案子、垮了厂子’。”屏南县检察院检察长吴益华介绍,“今后,我们将深入贯彻宁德市检察院服务重大项目建设、民营经济发展‘四个决不’工作思路,践行‘少捕慎诉’司法理念,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本报记者 王淇锋 通讯员 翁慧芳 张家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