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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消防救援部门全国首推轻微违法免罚清单

2021-11-09 12:20:17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9日讯 近日,记者从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了解到,全国首个消防救援部门与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联合推出的消防救援执法“不予处罚清单”—— 《福建省消防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2021年版)》(以下简称《清单》)于2021年10月公布。省消防救援总队就《清单》内容做简要解读。

《清单》共编制了3类19项轻微违法行为与情形,明确将不予处罚。

《清单》将依法不予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具体化、标准化。概括了轻微、首违、无主观过错等情形,对应具体事项的适用条件。厘清轻微违法行为的界限,为执法人员提供了明确的执法工作指引。

例如,《清单》明确,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且属于一年内初次被发现实施违法行为;当场改正;危害后果轻微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探测器损坏或故障,每层不超过1个,且不影响系统功能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并不代表当事人不违法。《清单》明确规定,对不予处罚的当事人,执法人员应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告诫约谈等措施,着力督促当事人加强自律意识,教育引导在合理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既遵循了法律精神,又做到了宽严相济、刚柔并施、法理相容,实现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不予处罚”是法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权之一,《清单》对消防监督执法裁量权进一步细化,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不仅将消防监督执法由刚性监管向差异化监管、柔性监管、适度监管转变,更是对执法人员的“减负、松绑”,让执法人员敢于执法,消除后顾之忧。

(记者 魏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