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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溪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骗取医保基金案提起公诉

2021-11-19 15:34:58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19日讯  近日,尤溪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使用虚假住院材料骗取医保基金案件提起公诉,被告人陈某花被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在杭州开小吃店的陈某花于2009年患上慢性肾炎。2010年的某一天,陈某花从杭州乘车到北京看病的途中,同车厢的一中年男子林某见其行动不方便,趁机上前搭讪并介绍其去北京朝阳区一家医院治疗。出院时,林某帮陈某花办理了出院手续后,又提供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位于北京海定区)的虚假住院材料,让她带回去报销,并嘱咐需要再用药时就不必到北京来,他可以将所需要的中药和报销用的材料邮寄给她,并留给其银行账号和手机号码。

回到杭州后,陈某花就将住院材料交给朋友林某训,让他帮忙拿着材料到尤溪县梅仙镇卫生院报销。据了解,2010年至2015年间,陈某花利用购买的虚假住院材料六次到镇卫生院进行报销,骗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共计281717.66元。2016年,当陈某花拿着虚假住院材料欲故技重施时,三明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尤溪管理部发函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进行核查,发现了陈某花利用虚假住院材料骗取医保基金的事实。

2020年8月28日,陈某花被尤溪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今年8月26日,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向尤溪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陈某花到案后,只承认尤溪县医保中心将报销款项转账到其社保卡的后三次骗保行为,而对前三次领取现金78898.53元的骗保事实以记不清为由拒不供认。承办检察官在审查该案时发现陈某花在《尤溪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审核表》中的签名与讯问笔录中的签名大相径庭,这是陈某花所为还是他人冒领?

承办检察官经进一步调查发现,其中陈某花签名的两张审核表上面留的是浙江杭州的电话号码,虽未实名登记,但却与陈某花在杭州开小吃店的时间地点相吻合,还有一张审核表上面留的是林某训的签名和电话号码。于是,承办检察官找到林某训进行核实,证实其曾帮助陈某花报销医疗费,其中帮陈某花代领过现金4万多元,并交给了陈某花。此外,在讯问过程中,承办检察官了解到陈某花之前写的一手好字,后因右手拇指动过手术引发手抖,才导致前后签名字迹大相径庭。

最终,在大量证据面前,陈某花承认了利用虚假住院材料骗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六次事实,并且提出认罪认罚。9月15日,林某花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进行了同步录音录像。

9月16日,尤溪县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向尤溪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9月27日,尤溪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共计281717.66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尤溪县人民法院采纳了尤溪县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以诈骗罪判处陈某花有期徒刑四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见习记者 吴静云 通讯员 刘春凤 张梅娇)